
【经】 income principles
accrual; earnings; income; lucre; proceeds; profit; win
【经】 adjusted gross income; degression; earnings; gains; income
revenue income; yield
fundamental; principle; tenet
【医】 principle
【经】 general principles; principle
收益原则(Revenue Recognition Principle)是财务会计中的核心准则,要求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时确认收入。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5)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ASC 606),其核心包含以下三点:
确认条件
收益应在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至客户,且企业很可能收回对价时确认。例如,软件公司在用户激活订阅服务后确认收入,而非签约时。
计量方法
收益金额需反映企业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包含可变对价(如折扣、返利)的合理预估。零售业常采用“净额法”扣除预计退货成本。
时间匹配性
收益需与相关成本在同期入账,体现权责发生制的匹配原则。建筑企业按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同时计提对应材料与人工成本。
该原则在跨境贸易中需注意差异:欧盟企业遵循IFRS 15的“五步法”,而中国企业需同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与税法口径。
根据搜索结果分析,"收益原则"可能是"受益原则"的表述偏差。实际上,在财税领域中广泛讨论的是受益原则(Benefit Principle)。以下是详细解释:
受益原则是税收分配标准之一,主张纳税人应根据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大小来承担相应的税负。其核心逻辑体现为:
该原则建立在市场等价交换基础上,将税收视为公共服务的"价格":
注:中"收益"指经济活动中的获利,与财税原则无直接关联。如需了解更多税制原则,可参考、2、4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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