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standstoll agreement
在汉英法律术语框架下,“停滞协议”(Standstill Agreement)指合同双方约定在特定期限内暂停行使法定权利或中止特定法律行为的书面约定。其核心特征体现为三点:
时效限制性
依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2版定义,此类协议通常包含明确的“冷却期”(cooling-off period),期限通常为30-90日。例如在并购交易中,买方通过支付对价获得排他性谈判期。
权利义务冻结
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209条解释,签约方在此期间不得发起诉讼、转让资产或进行股权变更等行为。典型应用场景包括企业债务重组谈判阶段,债权人暂停追偿权行使。
双务契约属性
牛津大学出版社《国际商法实务指南》指出,此类协议须符合“对价有效性”(consideration validity)原则,常见形式包括预付款项、信息保密交换或优先谈判权授予。在跨境投资领域,该协议能有效防止目标公司同时与多个收购方接触。
该法律机制通过《纽约州通用义务法》第5-1401条获得成文法确认,在跨境并购、证券发行暂停、知识产权争议调解等场景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停滞协议”是经济或法律领域中的术语,通常指双方在一定期限内暂停特定行动或保持现状的协议,为后续协商争取时间。以下是详细解释:
若需了解具体协议条款或法律效力,建议参考专业经济法文献或咨询相关领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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