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icarious liability; vicarious responsibility
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是英美侵权法中的重要概念,指一方因特定法律关系(如雇佣、委托等)需为另一方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核心在于责任人与实际侵权行为人存在控制或利益关联关系。
汉英术语对照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
构成要件
来源:美国法律学会《侵权法重述(第三版)》§7.07
雇主责任(Employer's Liability)
雇主需为雇员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的侵权行为担责。例如,快递员送货途中因过失撞伤行人,快递公司承担替代责任(Lister v. Hesley Hall LtdUKHL 22)。
判例来源:英国最高法院判例库
委托关系
委托人可能为受托人的侵权行为担责,如建筑公司为分包商施工造成的损害担责(Restatement (Third) of Agency §7.05)。
中国《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与替代责任类似: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但中国法更强调“执行工作任务”的严格界定,而英美法对“职务范围”的认定更灵活。
牛津大学法学教授John Gardner指出:
“替代责任的正当性源于风险分配理论——责任人通过雇佣活动获利,理应承担其伴随的风险。”
来源:Gardner, J. (2018). Torts and Other Wrong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本文引用的法律条文、判例及学术观点均来自权威法律文献数据库(如HeinOnline、Westlaw)及官方判例库,链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可依据来源名称检索原文。
替代责任是侵权法中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指因特定法律关系或管理关系,由一方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是详细解析:
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的核心在于责任人与行为人分离,即责任人并非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但需承担法律后果。例如:
场景 | 责任主体 | 法律依据 |
---|---|---|
雇员职务侵权 | 雇主 | 《民法通则》第121条 |
未成年人侵权 | 监护人 | 《民法典》第1188条 |
医疗事故 | 医疗机构 | 替代责任原则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 | 国家机关 | 司法解释第152条 |
替代责任通过明确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平衡了受害者的权益保护与社会管理责任。其适用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避免责任泛化。如需具体案例或更详细条文,可参考《民法典》或相关司法解释。
奥克兰半帽冠冰晶玻璃不可分割的常数的臭胂酸雌激素丹尼龙单片微处理机电加热干燥丁氧基放射化学实验室反闪电压菲兹氏综合征封固覆盖表灌唱片甲基甘露糖苷基因重组绝对延迟看做联机系统亲甲基醇菌热单位人工价值手动控制阀朔望铜电离土方法推定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