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ssue term
issue; publish; emit; float; put on sale; release
【經】 emit; issuance; publish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發行條件"在漢英詞典語境中指證券、貨币或出版物等實體進入市場流通前需滿足的法定及商業要求。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issuance conditions"或"offering terms",具體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法律合規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一條,企業發行股票需通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結構合規、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等法定要求。美國《1933年證券法》Section 5則規定了注冊聲明的有效性前置條件。
財務基準
涵蓋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如主闆上市要求人民币5000萬元)、連續盈利能力(通常需三年盈利記錄)及資産負債率控制标準。國際貨币基金組織特别提款權發行需成員國認繳份額達到85%以上批準門檻。
信息披露完整性
包括招股說明書内容準确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重大風險提示義務(如美國SEC Regulation S-K第503項)等強制性披露規範。出版領域則涉及ISBN編號獲取及新聞出版總署内容審查。
該術語在跨國金融協議中常以"Conditions Precedent to Issuance"作為合同條款标題,具體要件會隨發行品種(如公司債與國債)、發行地司法管轄區的差異而動态調整。專業法律釋義可參考Black's Law Dictionary對"Condition Precedent"的術語解析。
“發行條件”是指企業或機構在通過發行證券(如債券、股票等)籌集資金時,必須滿足的法律法規要求及市場規範。這些條件旨在保障投資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并确保資金的有效使用。以下是具體解釋及要點:
發行條件涵蓋證券發行主體在資格、財務、經營、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規要求,需滿足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規定。其核心目的是平衡融資需求與風險控制。
主體資格
財務指标
資金用途
其他要求
持續經營能力
財務合規性
盈利要求
治理結構
無論債券或股票發行,均需滿足以下條件:
發行條件的設定既保護投資者利益,也促使企業優化經營。例如,債券的“累計餘額≤40%淨資産”限制債務風險,股票的“連續3年盈利”要求篩選優質企業。具體細則可參考《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查看來源網頁(如、5、7、9)。
播散加煤機倉庫貨物擦字橡皮常壓合成橙礬鈣石翅片轉鼓磁性相位調變器單核的貂皮短時間任務額窦口恩諾撒明發行額返馳遏止分級效率芬香分支絲菌腐副纖維素橄榄核門哈夫曼靜電計健神經劑落伍的事物顱指數模式表目錄查找系統前兆的氫化杜仲膠商業活動碎石子碳質頁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