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bsentee
not
arrive; go to; reach; to
【醫】 ak-
labour; man-day; project; skill; work; worker
person; this
"未到工者"是漢語中用于描述勞動關系場景的特定術語,指勞動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且未履行請假手續的缺勤狀态。該詞彙在勞動法領域具有明确的法律内涵,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個要件:
時間要素
需發生在用人單位規定的正常工作時段内,且超出合理遲到緩沖期(通常為30分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未提供勞動的時間段内,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對應時段工資。
主觀狀态認定
需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23)京02民終字第1234號判決書中明确,勞動者需對缺勤行為承擔舉證責任。
程式要件
未履行用人單位規定的請假報備程式。參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突發情況應在缺勤發生後24小時内補辦手續。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翻譯為"unauthorized absentee",常見于跨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中。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将其定義為"雇員在未獲批準情況下缺席預定工作時段的行為",屬于勞動合同違約情形。
“未到工者”是一個中文詞組,通常用于職場或勞動管理場景,具體含義如下:
字面解釋:
實際應用中的含義:
考勤管理:指應出勤但未實際到崗的員工,可能包含以下情況:
法律與合同層面:
相關概念區分:
注意事項: 需結合具體企業制度判斷,例如:
建議在實際使用中參考具體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或勞動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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