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 rights是什麼意思,use rights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使用權
例句
Advising on transaction, auction, tender of land use rights.
為土地使用權的交易轉讓、拍賣、招投标提供法律服務。
Land Ownership; Land Use Rights; Separation Rights; Right Expansion.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權利分離;權利擴張。
What turned out to be crucial is the idea of separating ownership rights from use rights.
同樣重要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
Civil law and common law countries have a quite different system of land use rights.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土地利用權利體系存在較大差異。
Land use rights can be taken to sell by auction, tender or by mutual agreement of the way.
土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售的拍賣,招标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專業解析
"Use Rights"(使用權)是一個法律和財産權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個人或實體在特定條件下使用某項財産(如土地、建築物、知識産權或其他資源)的合法權利或特權。這種權利的核心在于“使用”本身,而非擁有該財産的完整所有權(Ownership)。使用權通常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一項具體權能,可以由所有者保留,也可以通過協議(如租賃、許可、地役權等)授予他人。
其詳細含義可分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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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義:使用特定財産的權利
- 它賦予權利持有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方式,實際利用、操作、運行或享受某項財産的利益。
- 例如:租戶有權使用租賃的房屋居住或經營;獲得專利許可的公司有權使用該專利技術生産産品;擁有地役權的人有權使用鄰居的土地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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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别于所有權
- 所有權(Ownership)是更廣泛的權利束,通常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 使用權是所有權中包含的一項關鍵權能,但它可以獨立于所有權存在和轉讓。一個人可以擁有使用權而不擁有所有權(如租客),反之,所有者也可以暫時或永久地将使用權讓渡給他人,同時保留所有權(如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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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類型(根據客體和應用場景)
- 不動産使用權: 最常見的形式。包括:
- 租賃權 (Leasehold): 通過租賃合同獲得,允許租戶在特定期限内占有和使用土地或建築物。來源:美國法律協會,《財産法重述(第二版)》§ 1.4 。
- 地役權 (Easement): 為特定目的(如通行、鋪設管線)使用他人土地的非占有性權利。來源: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學院 (Cornell LII),《地役權概述》。
- 許可 (License): 一種更臨時的、可撤銷的允許使用土地的權利(如允許鄰居穿過自家院子)。
- 知識産權使用權: 通過許可協議獲得,允許被許可方在約定範圍内使用受版權、專利、商标或商業秘密保護的知識産權。來源:世界知識産權組織 (WIPO),《知識産權許可指南》。
- 資源使用權: 涉及公共或共有資源(如水資源、漁業資源、放牧權)。這類權利通常由政府分配或管理,以确保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來源:世界銀行,《促進發展的土地政策》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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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法律特征
- 派生性: 使用權通常源于所有權或更高層級的權利(如國家所有權),并通過法律或合同創設。
- 排他性(可能受限): 某些使用權(如專屬租賃權、排他性許可)可能具有排他性,禁止他人在特定範圍内進行相同使用。但并非所有使用權都是排他的(如非排他性地役權或許可)。來源:Richard A. Epstein,《財産法案例與材料》。
- 期限性: 使用權通常有明确期限(如租賃期、許可有效期),或與特定條件/目的相關聯(如地役權的特定用途)。
- 受限性: 使用權受到法律、法規以及創設該權利的合同或文書的嚴格限制。使用者必須在授權範圍内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或損害財産。
總結來說,“Use Rights” 是指依法或依約獲得的、在特定範圍和條件下使用某項財産(無論是不動産、知識産權還是自然資源)的合法權利,它體現了財産權能的可分割性和利用的靈活性。
網絡擴展資料
“Use rights”(使用權)是一個法律和商業術語,通常指對某物或資源進行合法使用的權利,但不一定涉及所有權。以下是其核心含義和常見應用場景:
1.基本定義
- 使用權指個人或實體在特定條件下使用某項資産、資源或知識産權的許可,例如土地、軟件、專利等。這種權利可能通過合同、許可協議或法律規定獲得。
2.常見領域
- 房地産:如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允許在政府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或經營,但土地所有權仍歸國家。
- 知識産權:如軟件使用權(通過許可協議獲得)、專利或版權使用權(需支付授權費)。
- 共享資源:如共享單車、汽車租賃等短期使用權。
3.與所有權的區别
- 所有權(Ownership Rights)包含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完整權利,而使用權僅限“使用”這一項,且可能有時間、範圍等限制。
4.法律限制
- 使用權通常受合同條款或法律約束,例如:
- 禁止轉租或轉讓;
- 限定用途(如住宅用地不可用于工業);
- 需定期支付費用(如租金、版權費)。
若需更具體的解釋(如某國法律或某類合同中的使用權),建議提供上下文以便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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