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oməhɔ/
n. 奧馬哈市(美國内布拉斯加州);美國奧馬哈族印第安人;奧馬哈
Her mother refused to budge from Omaha.
她母親拒絕離開奧馬哈。
See: Oracle of Omaha Complex.
見:omaha情結的神谕。
It was from Omaha, Nebraska.
電報來自内布拉斯加州的奧馬哈市。
Both live in Omaha.
他們都生活在奧馬哈。
If he went to Omaha, imagine the work.
如果他去了奧馬哈,想想他的工作量得多大啊。
Omaha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根據語境判斷,主要包含以下三種解釋:
指美國内布拉斯加州東部城市,位于密蘇裡河畔,是該州最大城市和道格拉斯縣縣治。例句:"Her mother refused to budge from Omaha."(她母親拒絕離開奧馬哈。)
指奧馬哈族印第安人,屬于蘇族(Siouan)的一支,曆史上居住于密蘇裡河谷東北部。其複數形式為 Omaha 或 Omahas,形容詞形式為 Omaha(如 Omaha culture)。
一種撲克玩法,與德州撲克(Texas Hold'Em)類似,常見于國際撲克賽事。例如:"Play from seven different types of poker including Omaha."
如需進一步了解城市詳情或撲克規則,可參考權威詞典或百科資料。
Omaha是指美國内布拉斯加州東部的一個城市,也可以用作人名、公司名等。以下是Omaha這個單詞在英文中的例句、用法、解釋、近義詞和反義詞的詳細解釋:
Omaha這個詞通常用作地名,作為美國内布拉斯加州東部的一個城市,也可以用作人名、公司名等。此外,在撲克牌遊戲中,“Omaha”也是一種玩法。
Omaha是美國内布拉斯加州東部的一個城市,人口約47萬。Omaha市是内布拉斯加州的第一大城市,也是美國中西部的經濟、文化和教育中心之一。該市有許多博物館、藝術機構、音樂廳和體育場館,是一個活力四射的城市。
由于Omaha是一個地名,所以在這裡我們提供一些類似的城市名稱作為近義詞:
由于Omaha是一個地名,所以在這裡我們提供一些與城市相反的詞作為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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