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ɪnfəmaɪz/ 美:/''ɪnfə,maɪz/
vt. 使聲名狼藉
"Infamize"是一個由詞根"infame"(使聲名狼藉)和後綴"-ize"(使動化)構成的動詞,指通過傳播負面信息使某人或事物蒙受惡名。該詞最早可追溯至16世紀英語文學,在約翰·彌爾頓的《論出版自由》(1644)中曾出現相關用法,用以描述诽謗行為對社會聲譽的破壞性影響。
詞源學研究表明,該詞融合了拉丁語前綴"in-"(表否定)和古法語詞根"fame"(聲譽),在早期現代英語時期被法律文獻用作正式指控用語。現代法律辭典中,其定義為"通過系統性诽謗損害他人社會評價的侵權行為",常出現在名譽權訴訟的司法解釋中。
在當代媒體研究中,牛津大學傳播學系2022年發布的《數字時代名譽管理報告》指出,社交媒體放大了"infamize"現象,使個體更容易遭受群體性網絡污名化。該研究建議建立網絡聲譽修複機制,通過《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規定的隱私權進行法律救濟。
“Infamize”是一個極為罕見的英語單詞,未被收錄于主流詞典(如牛津、韋氏等),且現代英語中幾乎不使用。根據其詞根推測:
構詞分析
推測含義
組合後,“infamize”可能表示“使某人/某事聲名狼藉”或“使蒙羞”,類似動詞“defame”(诽謗)或“disgrace”(使丢臉)。
使用建議
該詞未被廣泛認可,建議優先使用以下替代詞:
若需強調“使臭名昭著”,可用短語如“bring into infamy” 或“tarnish one’s reputation”。若您遇到該詞的具體語境,可能需要結合上下文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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