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职试用。《金史·选举志三》:“詔:皇家袒免以上亲,就廕者依格引试,中选者勿令当儤使。”《元典章·吏部二·儤使》:“近据来呈,拟到六品、七品子孙,许应当随朝儤使周年,或减半年,并不支俸。”《元史·选举志三》:“诸廕叙人员……三品以下、七品以上、年二十五之上者,当儤使一年,并不支俸。”
儤使是汉语中的一个古语词,指古代官府中轮流当值的小吏或差役,特指在夜间或特定时段承担值守、传令等临时性公务的人员。其释义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指按班次轮流承担官府杂役的底层办事人员,常见于唐宋时期的官方文书。如《新唐书·百官志》载“儤使夜直,传漏巡警”,强调其夜间值守的职责 。
在特定语境中可引申为临时顶替职务者。《重编国语辞典》释为“代理职务之小吏”,多见于地方衙署人员短缺时 。
主要负责夜间巡逻、传递公文、通报时辰等事务,属基层执行者。如《汉语大词典》引《唐六典》注:“儤者,番直之名”,说明其轮班性质 。
多由平民或低级吏员充任,无固定品级。《辞源》明确其为“未入流之小吏”,地位低于正式官员 。
“儤”本义为“轮流更替”,《说文解字》未直接收录,但《广韵》注“儤,代也”,与“使”(差遣)组合后特指轮值差役。该词盛行于隋唐,明清时渐少用,现代汉语中仅存于历史文献研究 。
古籍例证:
《新唐书·李德裕传》:
“儤使持牒夜叩宫门,奏边警急。”
(儤使深夜持文书叩宫门,奏报边境紧急军情)
权威参考来源:
“儤使”是古代官吏制度中的术语,具体含义如下:
指官员任职前的试用期,新入职的官吏需通过一定时间的实际工作考核,才能正式获得职位。试用期间通常不领取俸禄,例如《元史》记载七品以上官员需“当儤使一年,并不支俸”。
“儤”字本身亦有考场代笔人的引申义,但“儤使”一词专指官吏试用制度,多见于金、元时期的文献。
如需查阅具体古籍原文,可参考《元典章·吏部二》或《金史·选举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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