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錄職試用。《金史·選舉志三》:“詔:皇家袒免以上親,就廕者依格引試,中選者勿令當儤使。”《元典章·吏部二·儤使》:“近據來呈,拟到六品、七品子孫,許應當隨朝儤使周年,或減半年,并不支俸。”《元史·選舉志三》:“諸廕叙人員……三品以下、七品以上、年二十五之上者,當儤使一年,并不支俸。”
儤使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語詞,指古代官府中輪流當值的小吏或差役,特指在夜間或特定時段承擔值守、傳令等臨時性公務的人員。其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展開:
指按班次輪流承擔官府雜役的底層辦事人員,常見于唐宋時期的官方文書。如《新唐書·百官志》載“儤使夜直,傳漏巡警”,強調其夜間值守的職責 。
在特定語境中可引申為臨時頂替職務者。《重編國語辭典》釋為“代理職務之小吏”,多見于地方衙署人員短缺時 。
主要負責夜間巡邏、傳遞公文、通報時辰等事務,屬基層執行者。如《漢語大詞典》引《唐六典》注:“儤者,番直之名”,說明其輪班性質 。
多由平民或低級吏員充任,無固定品級。《辭源》明确其為“未入流之小吏”,地位低于正式官員 。
“儤”本義為“輪流更替”,《說文解字》未直接收錄,但《廣韻》注“儤,代也”,與“使”(差遣)組合後特指輪值差役。該詞盛行于隋唐,明清時漸少用,現代漢語中僅存于曆史文獻研究 。
古籍例證:
《新唐書·李德裕傳》:
“儤使持牒夜叩宮門,奏邊警急。”
(儤使深夜持文書叩宮門,奏報邊境緊急軍情)
權威參考來源:
“儤使”是古代官吏制度中的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指官員任職前的試用期,新入職的官吏需通過一定時間的實際工作考核,才能正式獲得職位。試用期間通常不領取俸祿,例如《元史》記載七品以上官員需“當儤使一年,并不支俸”。
“儤”字本身亦有考場代筆人的引申義,但“儤使”一詞專指官吏試用制度,多見于金、元時期的文獻。
如需查閱具體古籍原文,可參考《元典章·吏部二》或《金史·選舉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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