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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征用权英文解释翻译、非常征用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ngary

分词翻译:

非常的英语翻译:

very; extraordinary; greatly; highly; in the extreme; rare; special; super
unusual

征用权的英语翻译:

eminent domain
【经】 eminent domain

专业解析

非常征用权 (Fēicháng Zhēngyòng Quán) 的汉英词典角度解释

非常征用权,对应的英文术语通常为Power of Eminent Domain 或Right of Expropriation,特指国家或政府在紧急状态或非常时期(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为了公共利益或应对危机的迫切需要,依法强制取得私人财产(主要是土地、房屋、设施或其他物资)并给予合理补偿的特殊行政权力。

其核心法律特征与要点包括:

  1. 紧急性与必要性:该权力的行使前提是发生了法定的、非正常的紧急情况,且征用行为是应对该情况所必需的、不可替代的手段。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关于应急征用的规定。
  2. 公共利益目的:征用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或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而非一般性的行政便利或商业开发。其公共利益的紧急性与迫切性远高于常态下的征收。
  3. 强制性:财产所有者或权利人负有容忍义务,必须服从征用决定,不得拒绝。这是国家主权在特定条件下的体现。
  4. 法定性:权力的行使主体(通常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程序、范围、期限以及补偿标准等,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关于征收征用及补偿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征用的规定)。
  5. 补偿性:尽管是强制取得,但政府必须依法及时给予被征用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通常基于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必要的费用以及因征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原则是“公平合理”或“适当补偿”,具体标准由相关法律法规或紧急状态下的特别规定确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关于部门规章权限的限制,强调征用财产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6. 临时性或特定性:非常征用通常具有临时性特征,旨在解决特定紧急需求。一旦紧急状态结束或特定任务完成,征用关系通常终止,财产可能返还(若仍存在且可返还),或转为永久性征收(需另行依法办理征收手续并补偿)。征用物资若消耗或毁损,则按价值补偿。

非常征用权是国家在遭遇突发重大危机时,为保护更重大的公共利益而依法强制取得私人财产的特殊权力。其核心在于“紧急状态”下的“公共利益优先”,并辅以“强制取得”和“合理补偿”两大原则。英文术语Eminent Domain / Expropriation 在常态下也指国家征收权,但在“非常”语境下,更强调其在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 或state of emergency 下的应用。

网络扩展解释

非常征用权是国际法中的特殊概念,主要指交战国在军事紧急情况下对特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1. 定义与适用场景
    交战国因军事紧急需要,可对位于其领土或占领区内的中立国财产进行征用或破坏。例如战争期间征用中立国船只运输军用物资。

  2. 行使条件

    • 必须基于军事必要性,如补给短缺或防御需求;
    • 仅限领土内或实际控制的敌国区域;
    • 需明确证明无其他替代方案。
  3. 赔偿义务
    即使出于紧急状态,行使该权利后必须对财产所有者进行赔偿,金额通常按市场价值或双方协商确定。

  4. 与普通征用权的区别
    不同于国家和平时期的“征用权”(eminent domain,主要用于公共建设),非常征用权具有战时性、紧急性,且对象可包含中立国财产(、3提及英文术语差异,但相关解释权威性较低,需谨慎参考)。

  5. 法律依据
    主要源自《海牙公约》等国际战争法规,强调对中立国权利的有限干预原则。

需注意,该权利的实际应用案例较少,且可能引发外交争议。更多细节可查阅国际法专著或《海牙公约》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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