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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的抗辩英文解释翻译、既判力的抗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exceptio res judicatae

分词翻译:

既的英语翻译:

already; as; as well as; since

判的英语翻译:

decide; distinguish; judge; obviously; sentence

力的英语翻译:

all one's best; force; power; puissance; strength
【化】 force
【医】 dynamo-; ergo-; force; potency; potentia; Power; stheno-; strength; vis

抗辩的英语翻译:

contradict; counterplea; demur; demurrer; plea
【法】 ad respondendum; counterplea; counterplead; defence; demur; exceptio
exception; plea; plead; pleading; remonstrance; remonstrate; traverse

专业解析

既判力的抗辩(Plea of Res Judicata)是诉讼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主张已生效裁判对相同争议事项具有终局约束力,从而请求法院驳回对方重复起诉或再行争议的防御性主张。其法律内涵与适用规则可从以下维度解析:

  1. 定义与法理基础

    既判力(res judicata)源于拉丁语“已决事项”,指生效裁判对当事人及法院的强制约束力。抗辩方援引既判力时,需证明前后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请求权基础三重同一性。例如,甲、乙间合同纠纷经终审判决后,乙不得以相同事实再次起诉甲。

  2. 法律依据与权威解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明确禁止重复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进一步细化“同一纠纷”认定标准。普通法系中,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义为“对争议事项最终且权威的裁决”(第11版,2019年)。

  3. 适用场景与限制条件

    既判力抗辩多适用于合同效力争议、物权归属确认、侵权责任认定等实体性判决,但存在例外:

    • 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民事诉讼法》第207条)
    • 法律修订导致裁判基础变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2号)
    • 涉及公共利益的可再审情形
  4. 比较法与实务指引

    与“一事不再理”(non bis in idem)不同,既判力抗辩侧重实体效力,而后者侧重程序终结性。国际商事仲裁中,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34条亦承认既判力原则的跨境适用。

(注:因部分文献数据库访问限制,本文未直接引用网络链接,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全国人大法律库等权威渠道核验。)

网络扩展解释

“既判力的抗辩”是法律程序中的专业术语,需结合“既判力”和“抗辩”两个概念来理解:

一、既判力的定义

既判力(Res Judicata)指生效判决对后续诉讼的约束力,具体表现为:

  1. 终局性: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法院也不得作出矛盾裁判()。
  2. 司法权威保障: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性,避免重复诉讼,提高司法效率()。

二、抗辩的含义

抗辩指在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主张进行反驳或提出反对理由的行为,包括:

  1. 程序性抗辩:如管辖权异议;
  2. 实体性抗辩:如否认原告请求的合法性()。

三、“既判力的抗辩”具体含义

当一方当事人以既判力原则为依据,主张对方不得就同一争议再次提起诉讼时,即构成“既判力的抗辩”。例如:

四、法律意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判例或具体法律条文,可参考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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