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tual total loss
practicality; practice; reality
【计】 achieved
【法】 compromised total loss; total loss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是保险法中的核心概念,指保险标的(如船舶、货物等)在保险事故中遭受的损失已达到“完全灭失”或“失去原有商业价值”的状态。其法律定义和构成要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国际惯例,具体含义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46条,实际全损包含以下三种情形:
保险标的完全损毁或灭失(如船舶沉没后无法打捞、货物焚毁)。
标的物虽存在但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如水泥遇水凝固成块、茶叶被海水浸泡后霉变)。
被保险人对标的物永久性失去控制(如船舶被敌方扣押且无归还可能)。
法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46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2年颁布)。
标的物损坏程度达到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超过其本身价值(《海商法》第246条第2款)。
损失非暂时性,且无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如失踪船舶超过合理期限)。
若保险标的失踪超一定期限(通常为2个月),可推定为实际全损(《海商法》第248条)。
对比项 | 实际全损 | 推定全损 |
---|---|---|
损失状态 | 物理灭失或价值完全丧失 | 修复费用超过标的物价值 |
被保险人义务 | 无需委付 | 需提交委付通知(《海商法》第249条) |
赔偿方式 | 直接获全额赔偿 | 可选择按全损或部分损失索赔 |
国际参考:《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对全损的认定标准与国际保险实践一致。
注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国人大网,1992年施行)。
: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国际海事委员会,最新版2023年修订)。
实际全损是保险领域的重要概念,指保险标的物因事故导致完全灭失或丧失原有价值,无法恢复或继续使用。以下是详细解释:
对比项 | 实际全损 | 推定全损 |
---|---|---|
判定标准 | 已完全灭失或丧失价值 | 修复费用超过标的物实际价值 |
理赔流程 | 直接申请全损赔偿 | 需保险人核查确认 |
典型案例 | 车辆报废、货物沉海 | 船舶维修费高于残值 |
被保险人无需额外手续即可申请全损赔偿,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例如,车辆被判定为实际全损后,车主可直接获得保单约定的赔偿金。
(如需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款细节,可参考、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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