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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全損英文解釋翻譯、實際全損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tual total loss

分詞翻譯:

實際的英語翻譯:

practicality; practice; reality
【計】 achieved

全損的英語翻譯:

【法】 compromised total loss; total loss

專業解析

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 是保險法中的核心概念,指保險标的(如船舶、貨物等)在保險事故中遭受的損失已達到“完全滅失”或“失去原有商業價值”的狀态。其法律定義和構成要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及國際慣例,具體含義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46條,實際全損包含以下三種情形:

  1. 物理性滅失

    保險标的完全損毀或滅失(如船舶沉沒後無法打撈、貨物焚毀)。

  2. 喪失原有屬性

    标的物雖存在但已喪失原有商業價值或用途(如水泥遇水凝固成塊、茶葉被海水浸泡後黴變)。

  3. 不可挽回的失控

    被保險人對标的物永久性失去控制(如船舶被敵方扣押且無歸還可能)。

法律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46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92年頒布)。


二、構成實際全損的關鍵條件

  1. 不可修複性

    标的物損壞程度達到無法修複或修複成本超過其本身價值(《海商法》第246條第2款)。

  2. 永久性喪失

    損失非暫時性,且無恢複原狀的可能性(如失蹤船舶超過合理期限)。

  3. 全損的推定

    若保險标的失蹤超一定期限(通常為2個月),可推定為實際全損(《海商法》第248條)。


三、與“推定全損”的區别

對比項 實際全損 推定全損
損失狀态 物理滅失或價值完全喪失 修複費用超過标的物價值
被保險人義務 無需委付 需提交委付通知(《海商法》第249條)
賠償方式 直接獲全額賠償 可選擇按全損或部分損失索賠

國際參考:《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對全損的認定标準與國際保險實踐一緻。


四、典型案例


注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國人大網,1992年施行)。

: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國際海事委員會,最新版2023年修訂)。

網絡擴展解釋

實際全損是保險領域的重要概念,指保險标的物因事故導緻完全滅失或喪失原有價值,無法恢複或繼續使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1. 物質滅失
    保險标的物物理形态完全損毀(如船舶沉沒無法打撈、車輛嚴重撞擊報廢)。
  2. 價值喪失
    标的物雖存留但失去原有商業價值(如茶葉浸水黴變、水泥遇水硬化)。
  3. 所有權不可恢複
    标的物被永久扣押、沒收或失蹤超半年(如貨物被敵國沒收、船舶失蹤無音訊)。

二、構成條件(依據《商業保險示範條款》)


三、常見情形

  1. 物理毀滅:火災焚毀貨物、地震導緻房屋倒塌。
  2. 屬性改變:化學品洩漏污染食品、精密儀器受潮失效。
  3. 法律原因:戰争導緻貨物被敵方沒收。
  4. 長期失蹤:船舶/車輛失蹤超過約定時限。

四、與推定全損的區别

對比項 實際全損 推定全損
判定标準 已完全滅失或喪失價值 修複費用超過标的物實際價值
理賠流程 直接申請全損賠償 需保險人核查确認
典型案例 車輛報廢、貨物沉海 船舶維修費高于殘值

五、賠償處理

被保險人無需額外手續即可申請全損賠償,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全額賠付。例如,車輛被判定為實際全損後,車主可直接獲得保單約定的賠償金。

(如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細節,可參考、等權威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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