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tigious right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droit; right; title
【经】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诉讼权利(Litigation Rights)是指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依法享有的程序性保障和实体性主张的法律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其核心包含三个维度:起诉与应诉权、证据提交权、程序异议权。在普通法体系中,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义为"the legally enforceable claims or privileges to participate in judicial proceedings"。
该权利体系包含五项核心内容:
该权利体系的行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保障,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在涉外诉讼中,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跨国诉讼的权利对等原则。
诉讼权利是指诉讼主体及参与人在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其核心在于保障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详细解释:
诉讼权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的法定权利,旨在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权益的实现。例如,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通过起诉、反诉、举证等权利参与案件审理;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控告等权利。
刑事诉讼当事人额外享有以下权利:
我国法律对诉讼权利提供广泛保护,如法院需在立案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同时,当事人需履行遵守诉讼秩序、配合审理等义务。
诉权(Standing)是启动诉讼的资格,即请求司法保护的基本权利;而诉讼权利是诉讼过程中行使的具体程序性权利。
诉讼权利是动态的、贯穿诉讼全程的法定权益,其内容因诉讼类型而异。行使权利时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公正与效率平衡。如需完整法律依据,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第126条等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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