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契约英文解释翻译、财产租赁契约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ontract of lease of property
分词翻译:
财产的英语翻译: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医】 property
【经】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租赁契约的英语翻译:
【经】 leasehold
专业解析
财产租赁契约(Property Lease Agreement),在汉英法律语境下,指出租人(Lessor)将特定财产交付承租人(Lessee)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Rent)的合同。其核心要素与法律特征如下:
一、 核心定义与法律性质
- 标的物(Leased Property):指被租赁的特定财产,包括动产(如设备、车辆)与不动产(如房屋、土地)。该财产在租赁期间需保持特定状态,供承租人使用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703条明确规定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租赁物”。
- 租金支付义务:承租人的核心义务是按约定支付租金,形式可为货币或其他等价物(《民法典》第721条)。
- 使用权转移:出租人转移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非所有权。所有权始终归属出租人(《民法典》第240条)。
二、 关键法律特征
- 双务有偿合同(Bilateral and Onerous Contract):双方互负义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且承租人的使用收益以支付租金为对价。
- 诺成合同(Consensual Contract):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时成立,无需以交付租赁物为生效要件(《民法典》第502条)。
- 继续性合同(Continuing Contract):合同履行在时间上持续进行,非一次性给付完成。
- 非物权合同:租赁关系产生债权效力,但特殊情况下(如不动产租赁)可能涉及“买卖不破租赁”等具有物权化倾向的规则(《民法典》第725条)。
三、 核心条款(汉英对照)
- 当事人信息(Parties):出租人(Lessor)与承租人(Lessee)的名称/姓名、住所。
- 租赁物描述(Description of Leased Property):财产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坐落(不动产)等。
- 租赁期限(Lease Term):起止日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视为不定期租赁(《民法典》第707、730条)。
- 租金条款(Rent):金额、支付方式(货币/实物)、支付时间(如月付、年付)。
- 用途与限制(Use and Restrictions):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及方式限制。
- 维修义务(Maintenance):通常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民法典》第712条)。
- 违约责任(Liability for Breach):迟延支付租金、损坏租赁物等的责任承担方式。
- 合同终止(Termination):期满终止、提前解除条件、租赁物返还等。
四、 英文术语要点
- 财产租赁契约 标准英译为"Property Lease Agreement" 或"Lease Contract"。
- 细分类型:
- 房屋租赁:"House Lease Agreement" / "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 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e Agreement"
- 土地租赁:"Land Lease Agreement"
- 关键概念:
- 出租人:Lessor / Landlord (不动产常用)
- 承租人:Lessee / Tenant (不动产常用)
- 租金:Rent / Lease Payment
- 押金:Security Deposit
- 转租:Sublease / Subletting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至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合同”章节) - 中国法律核心依据。
- 元照英美法词典 - 对英文法律术语(如Lessor, Lessee, Leasehold)的权威解释。
- 法律出版社《合同法释义》 - 对《民法典》租赁合同条款的学理解释与应用分析。
网络扩展解释
财产租赁契约(即财产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财产使用权转移达成的协议,其核心在于出租人将特定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后返还财产。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
基本概念
财产租赁契约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如房屋、设备等)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归还租赁物的协议。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需明确租赁物、租金等要素。
-
特征
- 使用权转移:仅转移财产使用权,不涉及所有权(如承租人不能出售租赁物)。
- 标的物限制: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且不易损坏的特定物(如房屋需符合产权登记要求)。
二、核心条款与内容
-
必备条款
- 租赁物信息:名称、数量、质量及用途(如“XX型号设备用于仓储运输”)。
- 租赁期限:明确起止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6个月需书面合同。
- 租金条款:金额、支付方式(如月付、转账)及期限。
-
责任与义务
- 维修保养:通常由出租人负责,但合同可另行约定。
- 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租金需缴纳违约金,或擅自改变用途可终止合同。
三、注意事项
- 合同形式:租赁期超6个月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 合法性审查:确保租赁物无权利瑕疵(如抵押物需经抵押权人同意)。
- 用途限制: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用途(如住宅改商用需经批准)。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参考,可查阅《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至第七百三十四条,或咨询专业法律平台(如“搜狗律师”“律图”)获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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