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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宣告英文解释翻译、失踪宣告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djudication disappearance

分词翻译:

失踪的英语翻译:

abscondence; disappearance
【法】 absence

宣告的英语翻译:

declare; doom; sound; proclaim; pronounce; adjudgment; judgment
【法】 adjudicate; announcement; declaration; declare; notify; proclaim
proclamation; pronouncement; pronouncement of judgment
pronouncing a judgement

专业解析

失踪宣告(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是中国民法中的一项特殊法律程序,指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制度。其核心含义与法律效果如下:

一、术语定义与法律性质

  1. 汉英对照释义

    • 失踪宣告(Shīzōng Xuāngào):指法院依法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的宣告其为失踪人的裁判行为。
    • 英文对应: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法律术语),或Judicial Declaration of Missing Person(强调司法程序性质)。
  2.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其立法目的在于解决因长期失踪导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不稳定状态。

二、法律程序要件

  1. 前提条件

    • 下落不明状态: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音讯全无,无法通过常规途径联系。
    • 法定期限:持续满2年(起算点为失去音讯之日)。战争期间失踪的,期限为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2. 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3. 司法程序

    申请人需向失踪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交申请书,法院受理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期满后根据证据作出宣告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三、法律后果

  1. 财产代管

    失踪人财产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人需妥善管理财产,清偿失踪人债务/税费,并有权为财产利益进行必要处分(《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2. 身份关系效力

    失踪宣告不影响婚姻关系效力,但配偶可另行提起离婚诉讼。子女抚养、监护等事项依法另行处理(参见《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3. 宣告撤销

    若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经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宣告,财产代管关系终止(《民法典》第四十五条)。


权威参考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四十条至四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八十五条至一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库)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网络扩展解释

失踪宣告(即宣告失踪)是法律上对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失踪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目的

失踪宣告旨在解决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导致的财产管理、债务履行等问题,保护失踪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其核心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失踪状态,结束财产关系的不确定性。


二、适用条件

  1. 下落不明事实
    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后,完全失去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 法定期限
    • 一般情况:下落不明满2年,从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 战争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 意外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若需宣告死亡则适用不同期限)。
  3. 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人需为与失踪人有亲属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人、合伙人)的主体。

三、法定程序

  1. 申请与受理
    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失踪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公安机关等机关的书面证明。
  2. 公告与审查
    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部分早期规定为半年,但根据最新法律统一为3个月)。
  3. 判决与宣告
    公告期满后,若仍无音讯,法院作出宣告失踪判决,并指定财产代管人。

四、法律后果

  1. 财产代管
    失踪人财产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代管的人管理;代管争议由法院指定。
  2. 债务与税款处理
    代管人需以失踪人财产清偿税款、债务及其他费用(如赡养费、抚养费)。
  3. 身份关系不变
    宣告失踪不改变婚姻、亲属等身份关系,仅解决财产管理问题。

五、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如需进一步了解宣告死亡或其他法律程序,可参考《民法典》相关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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