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judication disappearance
abscondence; disappearance
【法】 absence
declare; doom; sound; proclaim; pronounce; adjudgment; judgment
【法】 adjudicate; announcement; declaration; declare; notify; proclaim
proclamation; pronouncement; pronouncement of judgment
pronouncing a judgement
失踪宣告(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是中国民法中的一项特殊法律程序,指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制度。其核心含义与法律效果如下:
汉英对照释义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其立法目的在于解决因长期失踪导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不稳定状态。
前提条件
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司法程序
申请人需向失踪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交申请书,法院受理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期满后根据证据作出宣告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财产代管
失踪人财产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人需妥善管理财产,清偿失踪人债务/税费,并有权为财产利益进行必要处分(《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身份关系效力
失踪宣告不影响婚姻关系效力,但配偶可另行提起离婚诉讼。子女抚养、监护等事项依法另行处理(参见《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宣告撤销
若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经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宣告,财产代管关系终止(《民法典》第四十五条)。
权威参考来源:
失踪宣告(即宣告失踪)是法律上对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失踪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失踪宣告旨在解决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导致的财产管理、债务履行等问题,保护失踪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其核心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失踪状态,结束财产关系的不确定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宣告死亡或其他法律程序,可参考《民法典》相关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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