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oss of privilege
franchise; *******; liberty; peculiar; prerogative; privilege
【经】 prerogation; privilege
be bankrupt in; bereave; bereavement; comedown; forfeit; forfeiture; lose
【医】 deprivation
在汉英法律及社会学术语境中,“特权的丧失”通常对应“loss of privilege”或“forfeiture of privilege”,指特定群体或个体因法律裁决、制度变更或社会规范调整而失去原有特殊权利的过程。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该术语涉及三个核心维度:
法律领域的剥夺机制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特权丧失常体现为“剥夺政治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附加刑,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等重大犯罪。美国联邦法院判例中,该概念被称为“civil death”,涵盖投票权、担任公职等公民权的终止(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
社会契约视角的演变
社会学研究显示,封建等级制度瓦解过程中,贵族阶层特权的消亡印证了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观点。英国1832年《改革法案》废除“衰败选区”的议会特权,成为现代民主转型的典型案例(来源:剑桥大学出版社《现代社会转型研究》)。
技术时代的权限撤销
在数字治理领域,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7条确立的“被遗忘权”反向构建了数据控制者特权丧失的法定框架。互联网平台依据《网络安全法》封禁违规账号,实质是用户网络行为特权的即时撤销(来源:中国工信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该术语的跨文化比较研究显示,中国法律体系更强调特权丧失的集体权益保护属性,而英美法系侧重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机制。这种差异在《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的解释实践中尤为显著(来源:海牙国际法研究院年度报告)。
“特权的丧失”指原本由特定个人、群体或机构享有的特殊权利或优势因特定原因被取消或剥夺的过程。这一概念常见于法律、政治和社会领域,具体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法律层面
当个体或组织违反法律或社会规范时,其特权可能被依法剥夺。例如:公职人员因贪污被剥夺职务豁免权,企业因垄断行为被取消市场准入特权等。
政治制度变革
社会革命或政权更迭常导致旧特权阶层权利丧失,如法国大革命后贵族世袭特权的废止,或殖民地独立后原殖民者特权的消亡。
契约性剥夺
某些特权通过协议约定失效条件,如公司高管若未达成业绩目标,可能失去股票期权等特殊待遇。
社会公平推进
平权运动中,历史上优势群体可能逐步失去制度性特权,例如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后白人特权体系的瓦解。
自然失效
部分特权具有时效性,如外交人员离任后自动丧失外交豁免权,退休官员不再享受在职福利等。
特权丧失往往伴随权力制衡、社会公平诉求或违规追责机制产生,其影响可能涉及个人地位变化、组织架构调整乃至社会结构重构。这一过程既可能是强制性的司法/行政措施,也可能是社会演进中的自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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