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关系
Britain and Argentina reopened diplomatic relations.
英国和阿根廷重新建立了外交关系。
Britain threatened to break off diplomatic relations.
英国威胁说要断绝外交关系。
The two countries resumed normal diplomatic relations.
这两个国家恢复了正常的外交关系。
Greece has established full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Israel.
希腊已经和以色列建立了全面的外交关系。
They will discuss the possible renewal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他们将讨论恢复外交关系的可能性。
|foreign relations/diplomatic ties;外交关系
diplomatic relations(外交关系)指两个主权国家之间通过正式协议建立、并依据国际法准则维持的官方联系框架。其核心在于国家间通过指定代表(如大使、外交使团)进行和平沟通、谈判与合作,以处理共同关心的事务、解决争端并促进双边利益。该术语包含以下关键要素:
法律基础与相互承认:外交关系的建立需基于两国政府间的正式协议(通常通过互换照会或签署条约),意味着双方互相承认对方为主权国家,并愿意在平等基础上交往。这是国家间开展正式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位互动的前提 。
(来源:《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条,联合国条约集)
互设外交代表机构:建立外交关系后,两国通常会互设大使馆(Embassy,由大使领导)或高级专员公署(High Commission,英联邦国家间)。这些机构是国家在对方领土的官方代表,负责执行外交职能,如信息收集、政策沟通、公民保护及促进合作 。
(来源:《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条,联合国条约集)
外交特权与豁免:为确保外交代表有效履行职务而不受驻在国法律程序干扰,国际法(主要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赋予外交人员及其馆舍特定的特权与豁免权,包括人身不可侵犯、馆舍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及税收豁免等 。
(来源:《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36条,联合国条约集)
核心功能与目的:
(来源: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与原则,联合国官网)
Diplomatic relations 是国际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石,它通过制度化的官方联系,为主权国家提供了在相互尊重主权平等的基础上,以和平、合法方式处理国际事务、增进共同利益的正式机制。其法律框架和实践规范主要由《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等国际条约确立和维护 。
(综合来源: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相关文件,联合国官网)
“Diplomatic relations”(外交关系)是国际法中的核心术语,指主权国家之间通过正式协议建立的外交互动与合作关系,通常以互派常驻外交使团为标志。以下是详细解析:
提示:若需了解特定国家间建交细节(如协议签署时间、合作领域等),可参考国际组织或外交部发布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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