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英文解释翻译、婚姻效力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validity of marriage
分词翻译:
婚姻的英语翻译:
marriage
【医】 marriage
效力的英语翻译:
render a service to; efficacy; force; potence; potency; vigour; virtue
【医】 efficiency; potency
【经】 effect
专业解析
婚姻效力的法律定义
婚姻效力(Validity of Marriage) 指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约束力与认可程度,包括婚姻的成立要件(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至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效力分为三类:
- 有效婚姻: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如双方自愿、达到婚龄、无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等)且完成登记程序,受法律全面保护。
- 无效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如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受胁迫方或知情方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英文法律术语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婚姻效力对应"Validity of Marriage" ,其核心要素包括:
- Essential Validity(实质有效性):涉及当事人行为能力(capacity)、合意(consent)等,如《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其为"婚姻符合法律实质要件"的状态。
- Void Marriage(无效婚姻):绝对无效,无需法院宣告(如近亲婚姻)。
- Voidable Marriage(可撤销婚姻):需经司法程序撤销(如欺诈、胁迫情形)。
权威来源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 《元照英美法词典》(Yuanzhao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 定义:"Validity of Marriage" 条目
- 出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六条
婚姻效力的核心要素对比
效力类型 |
法律要件 |
法律后果 |
有效婚姻 |
自愿登记+无禁止情形 |
全面保护夫妻权利义务 |
无效婚姻 |
重婚/近亲/未达婚龄 |
自始无效,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
可撤销婚姻 |
胁迫/隐瞒重大疾病 |
撤销后溯及既往无效 |
(注:表格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整理)
网络扩展解释
婚姻效力是指因婚姻关系成立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涉及夫妻之间及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解释,可从以下四方面综合阐述:
一、基本定义
婚姻效力包含狭义与广义两个维度:
- 狭义效力:特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涵盖人身与财产两方面()
- 广义效力:扩展至亲属法范畴,包括姻亲关系建立、非婚生子女准正等涉及第三方的法律后果()
二、效力分类
-
直接效力(夫妻间)
- 身份关系:配偶身份确立、姓名权保留、平等参与社会活动权、共同育儿责任()
- 财产关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原则上为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
- 扶养义务:相互扶养及监护权申请等特殊民事权利()
-
间接效力(第三人)
- 姻亲关系形成(如与配偶亲属间抚养义务)
- 非婚生子女准正(父母结婚后子女身份合法化)
- 继承权扩展(如丧偶儿媳/女婿尽赡养义务后的继承资格)()
三、无效婚姻情形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以下无效情形:
- 重婚
-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未达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四、特殊效力表现
- 行为能力补充:配偶可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死亡()
- 监护权延伸:对未成年子女共同监护,对失能配偶法定监护()
- 代理权限:日常家事代理权等特殊授权()
需注意,婚姻效力自登记时产生,但存在无效婚姻追溯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经撤销后失效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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