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cretionary act
arbitrariness; at discretion; at will; random; voluntariness
【医】 ad lib.; ad libitum; random
decide; determine; resolve; decision; fix
【医】 determination
【经】 decision
act; behavior; deed; conduct; dealing; demeanour; deportment
【计】 behaviour
【化】 behaviour
【医】 behavior; praxis
"任意决定行为"在汉英法律词典中通常对应"arbitrary action"或"discretionary act",指公权力机关或决策者在缺乏明确规范约束时,基于主观判断作出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决策主体的自由裁量空间、缺乏明确法定程序约束、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判断行为。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该术语强调决策过程中需遵循"合理依据原则",即自由裁量必须建立在对相关事实的客观评估基础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在行政法领域,美国最高法院通过"Citizens to Preserve Overton Park v. Volpe"判例确立了"任意性审查标准",要求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得违反立法目的或缺乏事实支撑。
中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行政行为若存在"明显不当"情形,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任意裁量"列为司法审查重点(中国法律知识资源总库,2021)。在企业管理领域,哈佛商业评论的研究表明,规范的裁量权行使可使决策效率提升28%,但需配合风险评估机制(Harvard Business Review, 2020)。
“任意决定行为”通常指未经充分思考或依据客观依据,仅凭个人主观意愿或情绪做出的决策。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这类行为强调决策的随意性,常缺乏系统分析或理性判断。例如提到的“冲动”即属于此类,表现为受情绪或环境影响而轻率行动,易导致负面后果。
词义分解
近义词与反义词
使用场景与后果
常见于非正式或压力较大的情境,如临时改变计划、情绪化消费等。但如指出,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资源浪费、人际关系紧张等后果,需通过冷静分析与信息收集来规避风险。
相关扩展
在古汉语中,“决定”一词最早见于《史记》,指对事务做出主张(参考),而现代语境更强调决策的严谨性。因此,“任意决定行为”隐含了对传统决策方式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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