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押"是法律术语,指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可先行拘留,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其核心要素包括:
法律性质
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收押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4条),区别于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
适用情形
主要针对涉嫌犯罪且符合法定条件者,如存在毁灭证据、逃跑风险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要求必须存在"紧急必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5条)。
程序要求
依据《看守所条例》第10条,收押需凭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并进行健康检查与随身物品登记,确保程序合法性。
英文对应译法
权威汉英法律词典译为"detention"(《元照英美法词典》)或"custodial detention"(《中国法律术语英译规范》),强调司法机关对人身自由的暂时剥夺。
“收押”是法律术语,指司法机关依法对罪犯采取强制措施并开始执行刑罚的环节。以下是详细解释:
收押是指劳改机关依法接收被法院判处刑罚(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并对其执行刑罚的强制性措施。这一行为标志着刑罚执行的开始,属于对罪犯的管制行为。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予收押的具体情形或法律程序,可参考《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等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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