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诈地
"do sth in bad faith"(以恶意行事)指个人或组织在明知违反诚信原则、隐瞒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故意采取欺骗性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该短语在法律和道德语境中均具有明确界定,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方面:
主观故意性
行为主体明知自身行为违背协议约定、法律义务或社会公序良俗,仍蓄意实施。例如在合同签署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参考:Black's Law Dictionary对"bad faith"的定义)。
行为欺骗性
通过虚假陈述、误导性沟通或利用信息不对称达成目的。英国《2015年消费者权益法案》将此类行为归类为"禁止的商业行为",强调其损害市场公平性的本质(来源:英国立法官网)。
后果危害性
该行为直接导致他人权益受损,且损害结果与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美国联邦法院在_Metro Communications Co. v. Ameritech Mobile Communications_案中明确指出,恶意行为的认定需满足"可预见的实质性损害"要件(引证案例: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该术语与"good faith"(诚信原则)构成法律概念的对立统一体,二者共同构建现代民商法体系的基石。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数据显示,建立恶意行为追责机制可使商业纠纷解决效率提升37%(数据来源:世界银行公开数据库)。
“Do something in bad faith” 是一个英语短语,通常指以不诚实、欺骗或恶意的方式行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却故意为之。以下是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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