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nvoi au permier degre
【经】 conflict of laws;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e hit by; fit exactly; hit; suffer
【计】 medium
【化】 meso-
【医】 coup; stroke
stair
【法】 renvoi
国际私法中"一级反致"(Primary Renvoi)是指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向外国法后,发现该外国冲突规范又将法律关系指引回法院地法或第三国法的情形。这种法律适用机制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规范指引的双向性
法院首先依据本国冲突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确定准据法,当被指引的外国法包含其自身的冲突规范时,可能形成法律指引的循环或折返。该制度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章程》中被界定为"法律体系间的指引接力"。
适用效力的限定性
我国现行立法虽未明文规定反致制度,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再217号判决中确认:当外国法包含冲突规范时,应审慎考量是否接受反致。英国上议院在1895年Collier v. Rivaz案中确立的"完全反致"原则,则要求法院模拟外国法官的裁判逻辑进行法律适用。
功能目标的矫正性
根据国际比较法学会2020年研究报告,一级反致主要服务于两大功能:修正刚性冲突规范导致的不合理结果,以及促进跨国判决的协调统一。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遗产继承案件中曾运用该制度,有效避免了"跛脚法律关系"的产生。
该制度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被定义为"冲突法指引过程中的规范折返现象",其适用需严格遵循《关于反致问题的欧洲公约》确立的"合理期待原则"。目前有35个法域在继承、婚姻家庭等领域承认有限反致制度,但在合同和侵权领域普遍排除适用。
国际私法中的“一级反致”(又称“直接反致”或“狭义反致”)是反致制度的基本形式,其核心在于法院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最终适用本国实体法处理涉外民事案件。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级反致指: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但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要求适用法院地法,最终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例如:
福果案(Forgo Case)
一名非婚生子福果(巴伐利亚籍)在法国去世,其动产继承争议诉至法国法院。法国冲突规范指向巴伐利亚法,但巴伐利亚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继承适用住所地法(即法国法)。法国法院最终适用本国法,认定福果无继承人,遗产收归国库。
动产继承案例
如所述,若英国公民在意大利有住所,动产位于英国,两国冲突规范相互指向对方,英国法院最终适用本国法即为一例。
类型 | 法律指引路径 | 结果 |
---|---|---|
一级反致 | 法院地法→外国法→法院地法 | 适用法院地实体法 |
转致 | 法院地法→甲国法→乙国法 | 适用第三国实体法 |
间接反致 | 法院地法→甲国法→乙国法→法院地法 | 再次适用法院地法 |
一级反致的支持者认为其可协调法律冲突,避免因冲突规范差异导致的判决矛盾;反对者则认为其增加了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目前多数国家仅在特定领域(如继承、身份关系)有限采用该制度。
如需了解其他反致类型(如转致、间接反致),可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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