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ˈɡɪvn neɪm/
教名;名字(等于first name)
What is your given name?
你的名字是什麽?
His given name is Paul.
他的名字叫保羅。
In western society, we have at least two official names, a given name and a surname.
在西方社會,我們至少有兩個正式名字,一個名和一個姓。
Kings don't have any but a given name.
國王隻有名,沒有姓。
Is this your family name or your given name?
這是您的姓,還是您的名?
|firstname/monicker;教名;名字(等于first name)
“Given name”是一個英語術語,指個人出生時被賦予的名字,通常用于日常稱呼,與“姓氏”(surname/family name)相區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作用
Given name 是個人身份的核心标識之一,由父母或監護人選擇,代表個人獨特性。它在正式姓名中通常位于姓氏之前(如英語國家中的“John Smith”,“John”為 given name)。
與姓氏的區别
文化差異
選擇因素
given name 的選取可能基于家庭傳統、文學/曆史人物、流行趨勢或發音美感。例如,“Sophia”近年因寓意“智慧”在英語國家廣受歡迎。
使用場景
非正式場合通常使用 given name 稱呼(如朋友間),而正式文件需填寫全名(given name + surname)。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化中的命名習俗,建議查閱語言學或社會學相關文獻。
給定名字是指人們在出生時或取名時被賦予的名字,通常用于與其他人或物區分。下面是有關給定名字的詳細解釋:
“給定名字”通常用于個人身份的确認和區分。在西方文化中,人們通常有名和姓兩個名字,其中名字就是指給定名字。在一些亞洲國家,人們的名字還包括一個姓和一個中間名,其中姓也可以被認為是給定的。
給定名字是指人們在出生時或取名時被賦予的名字。在某些文化中,給定名字可能會有特定的文化含義,代表着家族或社會地位等。在其他文化中,給定名字則可能隻是為了個人喜好或紀念某人而起的名字。
名字、個人名稱、命名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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