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繕寫滿、漢文文書之官署。《清會典·刑部四·漢檔房》:“ 漢 檔房:堂主事, 滿洲 三人, 漢 軍一人;繕本筆帖式,二十有八人。掌繕 清 字、 漢 字之題本。”注:“凡各省科鈔題本,俱由 漢 檔房承繕。”
"漢檔房"是清代中央機構中負責處理漢文文書檔案的專職部門,其名稱由"漢文""檔案""房"三部分構成,體現其核心職能。該機構在清朝行政體系中具有以下特點:
機構性質 隸屬軍機處及六部,主要負責漢文奏折、題本的謄錄、翻譯與存檔。據《清代國家機關考略》記載,滿漢雙軌制下,漢檔房與滿檔房形成互補,确保政令的跨語言準确傳達。
語言職能 專司滿漢雙語互譯工作,承擔"貼黃"制度實施(即文書摘要編寫)。中國社會科學院清史研究所指出,其翻譯規範直接影響中央政令的跨民族傳播效力。
曆史沿革 康熙朝初具雛形,雍正設立軍機處後制度化。根據台北故宮博物院檔案記錄,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确立漢檔房在《四庫全書》編纂中的文獻校勘職責。
學術價值 現存漢檔房文獻包含大量未刊奏折,成為研究清代政治制度、邊疆政策的核心史料。國家圖書館藏《漢檔房則例》詳細載錄其文檔管理規程。
“漢檔房”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需結合不同語境區分:
根據、、等史料記載,漢檔房是清代專門負責繕寫滿漢雙語文書的官方機構,隸屬于刑部。其職能包括:
部分網絡資料(如)提到,現代語境中“漢檔房”被借用為網絡信息共享平台的代稱,指代用于存儲、交流資源的虛拟空間(如論壇、群組)。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屬特定圈子的非正式表達。
建議:若用于學術或曆史研究,應優先采用清代官署的釋義;網絡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謹慎使用。更多原始記載可參考《清會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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