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信催促。 清 曾紀澤 《揀員補參贊各缺疏》:“惟有同知銜候選知縣 楊書霖 ,經臣疊次函催,始肯出洋,已於七月十九日行抵 巴黎 使署。” 魯迅 《書信集·緻章廷謙》:“卻說《夜讀抄》經我函催後,遂由 小峰 送來,仍是《語絲》本,然則原稿之已經不見也明矣。”
“函催”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hán cuī,其核心含義是通過信函進行催促。以下是詳細解釋:
“函催”由“函”(信函)和“催”(催促)組成,指通過書面信函的形式催促對方完成某事,例如催促回複、付款或履行義務等。
結構分析
使用場景
曆史用例
清代文獻和近代作家(如魯迅)的書信中多次出現“函催”,表明其作為傳統書面催促方式的普遍性。
現代意義
雖為古語,但在法律文書(如催款函)中仍具實用價值,兼具催收、查詢、憑證 三重作用,可作法律證據。
與口頭催促或電話通知不同,“函催”以書面形式留存記錄,更具正式性和法律效力,適用于需留痕的場景。
如需具體催款函模闆或法律應用細節,可參考專業文獻或法律指南。
《函催》是一個漢語詞組,意指通過書信形式催促對方做某件事情或處理某個問題。一般而言,函催常常用于正式場合或對于重要事務的催促。
《函催》的拆分部首為“凵”和“扌”,其中“凵”是字形,表示“杜門”之意;“扌”是表示手的意思。在拆分的筆畫上,《函催》共有10畫。
《函催》一詞出自《現代漢語詞典》,屬于了解現代社會和實際應用的漢字詞語。它的繁體字寫法為「函催」。
在古代,函催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異。由于漢字的演變,函催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表示。然而,無論如何函催仍然保留了催促事務的含義。
以下是幾個使用《函催》的例句:
與《函催》相關的詞組有:函件、函電,它們都表示以書信形式傳遞信息或催促的意思。近義詞包括:督促、催促、促請等。
與《函催》相對的反義詞是“拖延”或“耽擱”,表示對催促事務的遲緩或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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