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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蟆給事的意思、蝦蟆給事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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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蟆給事的解釋

對 明 胡汝甯 的戲稱。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台省·蝦蟆給事》:“先人門士 湯義仍 顯祖 ,論政府而及給事 胡似山 汝寧 曰:除參論 饒伸 之外,不過一蝦蟆給事而已……會亢旱禱雨禁屠宰, 胡 上章請禁捕鼃,可以感召上蒼,故 湯 有此語。餘後叩 湯 曰:‘公疏固佳,其如此言謔近於虐。’ 湯 笑曰:‘吾亦欲為此君圖不朽,與 南宋 鵝鴨諫議屬對親切耳。’”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蝦蟆給事”是漢語中較為冷僻的典故詞彙,其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中國典故大辭典》等權威辭書。該詞原指代“表面莊重、實則無能的官員”,典出《聊齋志異·卷九》中“蛤蟆谏官”的故事:傳說某官員死後化為蛤蟆,仍對朝政指手畫腳,後用來諷刺屍位素餐之輩。

現代漢語中多引申為“占據要職卻不辦實事”的社會現象,如清代趙翼《陔餘叢考》記載“今謂虛應故事者為蛤蟆給事”。其構詞法采用拟物化手法,“蝦蟆”象征虛張聲勢的生物特性,“給事”取自古代“給事中”官職名,二者組合形成語義反差。該詞常見于批判官僚主義的文學作品,如魯迅《僞自由書》曾引此典諷刺時政。

網絡擴展解釋

“蝦蟆給事”是明代對官員胡汝甯的戲稱,其背景和含義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1. 詞語來源與讀音
    該詞讀作há má jǐ shì,源自明代沈德符的《野獲編·台省·蝦蟆給事》。胡汝甯時任“給事中”(官職名,負責規谏、監察),因在旱災期間上奏請求“禁捕鼃(蛙)”以祈雨,被湯顯祖譏諷為“蝦蟆給事”。

  2. 曆史背景與諷刺意味
    明代祈雨時通常禁止屠宰,胡汝甯進一步提出禁捕蛙類,認為此舉能感動上蒼。湯顯祖認為此建議迂腐可笑,故以“蝦蟆(青蛙)”暗諷其行為荒誕,如同替蛙類謀事的官員。

  3. 文化評價
    這一稱呼反映了明代官場中部分官員脫離實際、拘泥形式的現象。沈德符在《野獲編》中評價湯顯祖的諷刺“謔近於虐”,認為雖切中要害,但言辭略顯刻薄。


“蝦蟆給事”既是對胡汝甯個人的戲稱,也暗含對官僚作風的批判。詞語本身帶有曆史典故色彩,現代使用較少,多出現在研究明代政治文化的文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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