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還摯 ”。古人執禮求見,被求見的人表示地位相等,不敢當而歸還其禮物。《荀子·堯問》:“我, 文王 之為子, 武王 之為弟, 成王 之為叔父,吾於天下不賤矣,然而吾所執贄而見者十人,還贄而相見者三十人。” 楊倞 注:“禮,臣見君則不還贄,敵者不敢當則還贄,禮尚往來也。”《儀禮·士相見禮》:“主人復見之以其摯,曰:‘曏者,吾子辱使某見,請還摯於将命者。’”《隋書·禮儀志三》:“緻食訖,又命公一人,弁服乘車,執贄,設九儐以勞賓,王設九介,迎於門外,明日,朝服乘車,還贄于公。”
“還贽”一詞由“還”和“贽”組成,其含義需結合古代禮儀背景理解:
“贽”的本義
根據,“贽”(zhì)指古代初次拜見尊長時攜帶的禮物,如《禮記》中記載的“士相見禮”,贽禮是身份與誠意的象征,常見類型包括玉器、禽鳥等。例如“贽見”即持禮求見,“贽敬”則是對師長的敬獻。
“還贽”的推測含義
在文獻中,“還贽”多指歸還或拒絕接受對方贈送的贽禮。古代禮儀中,若受禮者因身份、場合等原因不便接受,可能通過“還贽”表達謙遜或禮節性回絕。例如《左傳》中諸侯交往時,使者若未被接納,贽禮可能被退回。
文化背景補充
贽禮的收受與歸還有嚴格的等級規範,如士人用雉(野雞)、大夫用雁等,歸還行為可能暗含對禮節或關系的調整。但具體語境需結合文獻分析,目前搜索結果未提供直接例證。
若需更精準的解釋,建議查閱《周禮》《儀禮》等典籍或專業辭書(如《漢語大詞典》)。
“還贽”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歸還被盜的財物。它由“還”和“贽”兩個字組成,形象地表達了将被竊物品歸還給原主的義務和行為。
“還”字的拆分部首是“辶”(辵),它的筆畫是5畫;而“贽”字的拆分部首是“貝”,筆畫則為9畫。
“還贽”一詞源于古代文獻《紅樓夢》,出自曹雪芹所著的這部中國古代長篇小說。繁體形式是「還贈」,其中的「贈」意為贈送,與「贽」字的本意相近。
在古代,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以“還”字為例,古時的寫法将辶放在上方,負責表示“行走”的部首;而下方的一筆像“手”的形狀,表示人把財物交還給别人。這種寫法更加圖像化,使人能直觀地理解字的意義。
1. 小明将找到的錢包還贽給了失主。
2. 偷走的珠寶應該還贽給受害者,以彰顯悔罪之意。
組詞:贽見、贽殺
近義詞:歸還、歸贖
反義詞:偷竊、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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