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還摯 ”。古人執禮求見,被求見的人表示地位相等,不敢當而歸還其禮物。《荀子·堯問》:“我, 文王 之為子, 武王 之為弟, 成王 之為叔父,吾於天下不賤矣,然而吾所執贄而見者十人,還贄而相見者三十人。” 楊倞 注:“禮,臣見君則不還贄,敵者不敢當則還贄,禮尚往來也。”《儀禮·士相見禮》:“主人復見之以其摯,曰:‘曏者,吾子辱使某見,請還摯於将命者。’”《隋書·禮儀志三》:“緻食訖,又命公一人,弁服乘車,執贄,設九儐以勞賓,王設九介,迎於門外,明日,朝服乘車,還贄于公。”
還贽(huán zhì)是古代禮儀中的一種特定行為,指客人回訪主人時,将先前主人所贈的“贽”(見面禮)原物奉還。這一禮節體現了“禮尚往來”的原則,同時傳遞“重義輕財”的價值觀,常見于士大夫階層的正式交往中。其核心含義與儀式規範如下:
賓客初次拜訪主人時會呈獻贽禮(如玉帛、禽鳥等),主人若接受則代表認可對方身份。當主人回訪時,賓客需将原物歸還,以示“不以財物為意,重在情誼”《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第589頁)。
還贽行為多發生于身份相當的士人之間,體現“君子之交”的平等性。《儀禮·士相見禮》規定:“賓奉贽入,主人再拜受;賓出,主人送于門外,再拜。賓請還贽,主人辭,賓固請,主人受贽。”
儒家認為還贽能彰顯道德修養,《禮記·曲禮》鄭玄注雲:“還其贽者,君子之道,不虛授受。”即強調禮節的精神意義高于物質價值。
歸還時雙方需遵循“三辭三讓”的流程:賓客堅持歸還,主人先辭謝,賓客再請,最終主人方接受,體現相互尊重的禮制規範(《五禮通考·賓禮》)。
《後漢書·郭泰傳》記載名士郭泰拜訪李膺後:“膺大悅,引坐,謂曰:‘卿還贽。’泰曰:‘明府德高,泰不敢受贽。’”反映東漢士人嚴格踐行還贽之禮以彰德行。
“還贽”一詞由“還”和“贽”組成,其含義需結合古代禮儀背景理解:
“贽”的本義
根據,“贽”(zhì)指古代初次拜見尊長時攜帶的禮物,如《禮記》中記載的“士相見禮”,贽禮是身份與誠意的象征,常見類型包括玉器、禽鳥等。例如“贽見”即持禮求見,“贽敬”則是對師長的敬獻。
“還贽”的推測含義
在文獻中,“還贽”多指歸還或拒絕接受對方贈送的贽禮。古代禮儀中,若受禮者因身份、場合等原因不便接受,可能通過“還贽”表達謙遜或禮節性回絕。例如《左傳》中諸侯交往時,使者若未被接納,贽禮可能被退回。
文化背景補充
贽禮的收受與歸還有嚴格的等級規範,如士人用雉(野雞)、大夫用雁等,歸還行為可能暗含對禮節或關系的調整。但具體語境需結合文獻分析,目前搜索結果未提供直接例證。
若需更精準的解釋,建議查閱《周禮》《儀禮》等典籍或專業辭書(如《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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