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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诏的意思、还诏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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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诏的解释

指古代谏官规谏、纠正皇帝诏书中的违误过失。《新唐书·循吏传·卢弘宣》:“駙马都尉 韦处仁 拜 虢州 刺史, 弘宣 谓非所任,还詔不下。”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还诏(huán zhào)是古代公文术语,指臣子对皇帝下达的诏书提出异议或补充意见后,将诏书封还的行为,体现了对皇权的有限制衡与行政程序的严谨性。其具体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一、核心词义

指臣下认为诏书内容不妥(如决策有误、措辞失当或程序不合规),拒绝直接执行,而是将诏书密封退回,请求皇帝重新考量或修正。此行为常见于汉唐至明清的中央官制,是古代官僚体系履行谏诤职责的形式之一。

来源:《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第10卷第589页。

二、历史制度背景

  1. 唐代“封还词头”:中书舍人若认为诏书草稿(词头)有误,可拒绝署名起草,将诏书封还皇帝。如《旧唐书·李藩传》载:“制敕有不可,遂于黄敕后批之,吏曰:‘宜别连白纸。’藩曰:‘别以白纸,是文状也,何名批敕?’”
  2. 宋代“缴驳”制度:给事中有权封还失当诏令,称为“驳奏”或“封驳”。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九记载:“(富弼)为知制诰,封还词头。”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制度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封驳”条。

三、文化意涵与延伸

“还诏”不仅是行政程序,更蕴含儒家“以道事君”的政治伦理。臣子通过封还诏书践行谏诤责任,如《宋史·职官志一》所言:“给事中掌读中外出纳……若政令有失当,除授非其人,则论奏而驳正之。”这一制度客观上维护了决策的审慎性。

来源:《辞源》(商务印书馆修订本)“封还”释义及《宋史》卷一百六十一。

权威文献佐证

“还诏”是古代中国特有的行政监督机制,反映了官僚体系对皇权的规范性制约,其历史实践与制度设计多见于正史职官志及典章文献中。

网络扩展解释

“还诏”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但核心与皇帝诏书的处理相关。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解释:

基本含义

  1. 纠正诏书过失
    指古代谏官对皇帝诏书中的错误或不当之处进行规谏和修正。例如《新唐书》记载,卢弘宣因认为韦处仁不适合担任刺史,便通过“还诏”程序阻止了诏书的执行。

  2. 接受并执行诏令
    另一种解释为官员接到诏书后回复皇帝,表示接受命令。此用法更强调对上级指示的服从。


使用场景与延伸


争议与补充

建议结合具体历史文献或上下文进一步判断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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