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盲樂師。《呂氏春秋·孟冬》:“譬之若瞽師之避柱也,避柱而疾觸杙也。”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樂府》:“故知詩為樂心,聲為樂體:樂體在聲,瞽師務調其器;樂心在詩,君子宜正其文。” 明 楊基 《八月九日祀社稷述事》詩:“币玉趨宗伯,笙鏞奏瞽師。” 章炳麟 《辨詩》:“ 韓愈 、 孟郊 ,蓋《急就章》之别辭; 元稹 、 白居易 ,則日者、瞽師之誦也。”
“瞽師”是中國古代對盲人樂師或藝人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詞義構成
職業特征
瞽師需通過聽覺、觸覺等感官彌補視覺缺陷,擅長吟誦、樂器演奏(如笙、镛等)或民間曲藝表演。例如明代楊基詩中提到“笙鏞奏瞽師”,說明其參與宗廟祭祀等正式場合的禮樂活動。
曆史淵源
這一職業最早見于《呂氏春秋》,記載瞽師“避柱而疾觸杙”,側面反映盲人樂師的生活狀态。南朝劉勰《文心雕龍》亦強調瞽師在禮樂體系中的作用,需通過訓練使樂器與詩歌内容相協調。
文化意義
作為特殊技藝傳承者,瞽師不僅承擔娛樂功能,還在民間文化傳播、禮儀教化中具有重要地位,被視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該詞既體現古代對盲人群體的職業分工,也映射出禮樂制度與民間藝術的交融。現代語境中,“瞽師”一詞多用于曆史或文學研究領域。
《瞽師》是指古代中國的盲人音樂家或曲藝表演者。瞽師多以琴、瑟、筝等樂器為伴,通過演唱或演奏來娛樂人們,傳達情感,講述故事。他們用獨特的音樂才能和表演技巧,打動觀衆的心弦。
《瞽師》的拆分部首為目和帚,其中目為部首,帚為偏旁;它的筆畫數為14畫。
《瞽師》這個詞的來源可追溯到古代,瞽師是盲人表演者的稱呼。在古代,瞽師在宮廷和民間表演,深受大衆喜愛。繁體字“瞽師”保留了原詞的意義與拼音。
在古時候,瞽師的漢字寫法與現代寫法有所不同,采用了“瞽師”、“瞽殤”、“盲師”等寫法。字形演變經曆了曆史的變遷,最終發展成今天的寫法。
他精通琴棋書畫,被譽為現代的瞽師。
組詞:瞽術、瞽國、瞽目、瞽語
近義詞:琴師、曲師、歌手
反義詞:覺悟、清醒、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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