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盲乐师。《吕氏春秋·孟冬》:“譬之若瞽师之避柱也,避柱而疾触杙也。”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乐府》:“故知诗为乐心,声为乐体:乐体在声,瞽师务调其器;乐心在诗,君子宜正其文。” 明 杨基 《八月九日祀社稷述事》诗:“币玉趋宗伯,笙鏞奏瞽师。” 章炳麟 《辨诗》:“ 韩愈 、 孟郊 ,盖《急就章》之别辞; 元稹 、 白居易 ,则日者、瞽师之诵也。”
瞽师是中国古代对盲人乐师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可从字源、古籍记载及现代词典释义三个层面解析:
字义拆解:
古籍记载与历史角色:
现代词典释义:
“瞽师”专指中国古代双目失明、以音乐为职业的乐师。他们不仅是宫廷礼仪和娱乐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音乐演奏者,也是诗歌、历史知识的重要保存者和传播者,在古代文化传承中具有独特地位。
“瞽师”是中国古代对盲人乐师或艺人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词义构成
职业特征
瞽师需通过听觉、触觉等感官弥补视觉缺陷,擅长吟诵、乐器演奏(如笙、镛等)或民间曲艺表演。例如明代杨基诗中提到“笙鏞奏瞽师”,说明其参与宗庙祭祀等正式场合的礼乐活动。
历史渊源
这一职业最早见于《吕氏春秋》,记载瞽师“避柱而疾触杙”,侧面反映盲人乐师的生活状态。南朝刘勰《文心雕龙》亦强调瞽师在礼乐体系中的作用,需通过训练使乐器与诗歌内容相协调。
文化意义
作为特殊技艺传承者,瞽师不仅承担娱乐功能,还在民间文化传播、礼仪教化中具有重要地位,被视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词既体现古代对盲人群体的职业分工,也映射出礼乐制度与民间艺术的交融。现代语境中,“瞽师”一词多用于历史或文学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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