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勸諷谕。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辨騷》:“譏 桀 紂 之猖披,傷 羿 澆 之颠隕,規諷之旨也。” 金 王若虛 《文辨》:“ 王元之 《待漏院記》文殊不典,人所以喜之者,特取其規諷之意耳。” 清 沉樹本 《李白填詞》詩:“被酒不忘規諷意,故将 燕 瘦比 環 肥。”
規諷(guī fěng)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由“規”與“諷”兩個語素構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以委婉的方式規勸”,特指古代臣子或文人通過含蓄的言辭、比喻或詩文對君主、上位者提出批評或勸誡的行為。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陳忠傳》:“忠數規諷時事,其言不能施。”
從構詞法分析:“規”本義為畫圓工具,引申為勸誡糾正,如《說文解字》釋“規”為“有法度也”;“諷”指不直陳其事,用婉轉言語暗示,如《周禮》注“諷,謂以微言托意”。二者結合既包含道德勸化的嚴肅性,又強調表達方式的藝術性。
在文學創作中,規諷手法常體現為“主文而谲谏”,例如班固《東都賦》通過對比西都奢靡與東都儉樸,暗勸帝王施行德政;白居易《新樂府》組詩則以“篇篇無空文,句句必盡規”著稱。這種表達方式既符合儒家“溫柔敦厚”的詩教觀,又規避了直谏的政治風險,成為中國古代谏诤文化的重要載體。
“規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規勸諷谕,指通過委婉的方式勸誡或暗示他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南朝劉勰《文心雕龍》提到“規諷之旨”,指文學作品通過譏諷桀纣等暴君傳達勸誡意圖。
“規諷”融合了勸誡的明确性與表達的含蓄性,是中國傳統文化中重要的溝通智慧。其應用場景涵蓋文學、政治、人際交往等領域,強調以柔克剛的勸谕藝術。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文心雕龍》或相關古典文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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