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官廕 ”。舊時官吏有功于國或因公死亡,得蔭其子孫入官,謂之官蔭。有恩蔭、難蔭、特蔭等種類。《通典·刑制下》:“有官犯罪,無官事發,有蔭犯罪,無蔭事發,無蔭犯罪,有蔭事發,并從官蔭之法。”《二刻拍案驚奇》卷八:“ 平江府 有一個官人姓 沉 ,承着祖上官蔭,應授将仕郎之職,赴京聽調。” 清 袁枚 《新齊諧·判官答問》:“若有來歷之人,便不在小劫數中來去,猶之陽間有官蔭者,不考童生也。”《清史稿·聖祖紀一》:“﹝ 康熙 十六年夏四月﹞戊辰,予死事 溫處道 陳丹赤 等官廕。”
“官蔭”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指中國古代官員因功勳或殉職,其子孫可憑借父輩功績獲得官職的世襲制度。具體分為三類:
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唐代,《通典》記載“無蔭犯罪,有蔭事發,并從官蔭之法”,明清時期仍有沿用,如《二刻拍案驚奇》中描述的“承祖上官蔭”案例。
衍生為“官蔭二代”,指通過家族權力關系而非個人能力獲取職位或特權的現象。例如:“他憑借官蔭坐上高位,實際能力卻備受質疑。”此用法帶有批判色彩,強調社會階層固化問題。
若需查閱古籍原文或完整案例,可參考《通典》《二刻拍案驚奇》等文獻。
《官蔭》是指官員的支持或保護,也可以指官職補給。
官蔭的拆分部首是宀(寶蓋頭),艹(草字頭);拆分後可以得到“宀、艹、⺾(草字底)”三個部首。
官蔭的總筆畫數為13畫。
官蔭一詞最早出現在古代中國,是以官方身份為後台的保護或提拔,為官對下屬的特殊關照。
官蔭的繁體字為「官蔭」。
在古時候,官蔭的寫法可能與現在不同,因為漢字在演變過程中經曆了很多變化。古時候可能采用的寫法是「官蔭」。
1. 他之所以能得到晉升機會,完全是因為得到了上級的官蔭。
2. 這家公司一直享受着政府的官蔭,所以發展得如此迅速。
3. 沒有官蔭,他想要在職場上取得一些成就是非常困難的。
組詞:官員、官場、官職、蔭庇。
近義詞:官勢、官位、官威。
反義詞:平民、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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