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官田的意思、官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官田的解釋

(1).公田的一種。《周禮·地官·載師》:“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官田者,公家之所耕田。” 俞樾 《群經平議·周官一》:“牛人掌養國之公牛,巾車掌公車之政令,注并曰:公猶官也。然則官田猶公田矣。先 鄭 之説自不可易。”

(2).國家控制的無主荒地。《後漢書·仲長統傳》:“其地有草者,盡曰官田,力堪農事,乃聽受之。若聽其自取,後必為姦也。”

(3).屬官府或皇室所有,私人耕種、官府收租的田地。《晉書·慕容皝載記》:“且 魏 晉 雖道消之世,猶削百姓不至於七八,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與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悅樂。”《明史·食貨志一》:“ 明 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 宋 元 時入官田地。厥後有還官田,沒官田,斷入官田,學田,皇莊,牧馬草場,城壖苜蓿地,牲地,園陵墳地,公占隙地,諸王、公主、勳戚、大臣、内監、寺觀賜乞莊田,百官職田,邊臣養廉田,軍、民商屯田,通謂之官田。其餘為民田。” 明 袁介 《檢田吏》詩:“我家無本為經商,隻種官田三十畝。” 阿英 《關于鄭成功的二三事》:“土地占有關系,出現了官田、屯田、文武私田三種形式。”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官田是中國古代土地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所有權或管理權歸屬于國家或官府的田地。其性質和用途隨朝代演變,主要包含以下類型:

一、基本定義與核心類型

  1. 籍沒田産

    官府沒收罪犯、逃亡者或無人繼承的私有土地,收歸國有。此類土地常重新分配或出租,成為國家財政來源之一。

  2. 屯田制主體
    • 軍屯:士兵戰時作戰、閑時墾種,所産糧草供軍需,如漢代西域屯田、明代衛所田。
    • 民屯:招募流民或強制遷移民衆墾荒,官府提供耕具種子,收獲按比例分成,典型如曹操“許下屯田”。

二、官府職能性用地

  1. 職分田(祿田)

按官職品級授予官員的田地,收入充作俸祿的一部分。唐代《通典》載:“諸州及都護府官人職分田,一品十二頃……至九品二頃”,離任時需移交後任。

  1. 公廨田

劃撥給官署的田地,其收益用于支付衙門日常行政開支及胥吏薪俸,如隋唐時期廣泛設置。

三、曆史演變特點

權威參考來源:

  1. 《辭源》(商務印書館):“官田”條目釋為“公家之田”,詳述曆代官田類型及管理制度。
  2.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從土地所有權角度界定官田與私田的區别,引證《漢書》《明史》等史料。

網絡擴展解釋

“官田”是中國古代土地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主要包含以下解釋:

一、基本定義

  1. 廣義概念
    官田指由國家或皇室直接掌控的土地,與“民田”(私有土地)相對。其所有權歸官府或皇室,通常由私人耕種并向官府繳納地租或賦稅。

  2. 具體類型

    • 公田:西周時期已出現,如《周禮》記載的“官田”屬于公田的一種,供官府直接管理。
    • 無主荒地:漢代将未開墾的荒地劃為官田,由國家分配或招墾,如《後漢書》提及“有草者盡曰官田”。
    • 皇室莊田:如明清時期的皇莊、牧馬草場等,屬皇室私有。

二、曆史演變與制度特點

  1. 起源與制度化

    • 西周至漢代,“官田”名稱逐漸确立,标志着土地國有化制度的形成。漢武帝通過戰争和沒收富商田地擴充官田,以緩解財政危機。
    • 魏晉時期實行“官牛田”,官府提供耕牛,農民與官府按比例分成收成(如官六民四)。
  2. 功能與特點

    • 經濟功能:用于軍需(屯田)、官俸(職田)、教育(學田)等。
    • 賦稅較重:如明代江南官田賦稅遠高于民田,成為農民負擔。

三、特殊類型舉例

  1. 屯田:分軍屯(士兵耕種)、民屯(招募流民)、商屯(商人墾殖),用于邊疆開發和軍糧供應。
  2. 抄沒田:明初将元代貴族田地及罪犯田産收歸官田,稱為“抄沒官田”。

四、社會影響

官田制度雖增強了國家財政和軍事力量,但過度擴張易激化階級矛盾。如漢代官田政策導緻百姓負擔加重,明代江南官田的高賦稅引發多次抗租運動。


以上内容綜合了《周禮》《後漢書》《明史》等文獻記載,以及曆代土地制度研究。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類型或案例,可參考、8、12的原始資料。

别人正在浏覽...

挨闆子白帆綳扒吊拷砭庸針俗避影匿形倡論钏臂詞心大凡跌蹏頂收鬥袚惡候風流韻事赙補襆巾輔職槁師戈铠隔膜官兵歸去來兮橫漢黃色文學火鍬角澤揭白浄盡景胄絕産苦楚柳衢花市漫反射敏疾磨兌镆鎁暖玉鞍沛若褰褰籤題冉駹肉頭戶少差濕答答世教逝物首坐檖羅貪多務得湯婆子坍縮星天位體知同三品痛傷頭家娘土伯特王葛僁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