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類樂器。《夢溪筆談·樂律》引 唐 賀懷智 《琵琶譜》:“琵琶八十四調,内黃鐘、太蔟、林鐘宮聲,弦中彈不出,須管色定弦,其餘八十一調,皆以此三調為準,更不用管色定絃。”
管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音律學概念
“管色”最初指古代音樂中管樂器演奏的音階系統。《新唐書·禮樂志》記載,唐代雅樂以“管色定音”,即通過笙、笛等管類樂器确定音高标準。宋代沈括在《夢溪筆談》中特别強調管色與弦樂定音的差異,體現了古代音樂理論的系統性。
二、樂譜代稱
明清時期,“管色”演變為工尺譜的别稱。清代《律呂正義後編》記載:“工尺譜者,俗謂之管色譜”,指代以“合、四、一、上”等漢字記錄音高的傳統記譜法。這種記譜法至今仍用于部分民間器樂傳承。
三、文化象征
在文學作品中,管色常作為音樂意象出現。如蘇轼《水龍吟》詞“嚼徵含宮,泛商流羽,一聲雲杪”,《蘇轼詞集》注疏認為此處“管色”代指精妙的笛聲,體現文人對音樂境界的審美追求。
“管色”是一個古代音樂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管色”指管類樂器,在古代音樂中特指用于定調或輔助弦樂器校準音高的管樂工具。
曆史應用與文獻出處
據《夢溪筆談·樂律》引唐代賀懷智《琵琶譜》記載,琵琶的八十四調中,黃鐘、太蔟、林鐘三種宮聲無法僅憑弦樂定調,需依賴“管色”确定基準音高,其餘八十一調皆以此為基礎。這一記載表明,“管色”在唐宋時期音樂實踐中具有重要的調音功能。
功能與意義
作為定調工具,“管色”體現了古代音樂中管樂與弦樂的協同關系。其作用類似于現代音樂中的調音器,通過固定音高确保樂器合奏的和諧性,尤其在多調式演奏中不可或缺。
現代延伸與誤用提示
需注意,部分網絡資料可能将“管色”與“發光二極管色度參數”等現代技術混淆(如提及的案例),但此用法屬于特定領域引申,并非傳統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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