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身軀;形體。 清 李漁 《奈何天·憂嫁》:“ 霸王 夫偦,正好配 虞姬 ,耳目官骸樣樣奇,文人逐件有标題。休疑,少刻相逢,便見高低。”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囯·幼學詩》:“一身誰管轄?上帝賦通靈;心正能真宰,官骸自順承。” 章炳麟 《菌說》:“蓋内有精蟲,外有官骸,而人性始具。”
(2).指屍體。《中國近代思想史參考資料簡編·廣東鄉民與英夷告示》:“爾殺害我衆鄉百姓,大傷天和,又将各處官骸,盡行殘毀,各廟神佛,俱受災殃。”
官骸是古漢語複合詞,由“官”與“骸”二字組成,其核心含義指人的身體感官與形骸,強調生理軀體的物質性存在。以下從詞源、釋義及典籍用例分述:
指人體感官器官。《莊子·養生主》雲:“官知止而神欲行”,此處“官”即耳目等感知器官。
指骨骼、形體。《說文解字》釋“骸”為“胫骨也”,後引申為全身軀殼。
合成後泛指身體及其感官功能,隱含肉體為精神載體的哲學觀。如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提及“官骸”為“形體之總稱”。
“百骸、九竅、六藏,赅而存焉……其形化,其心與之然”,雖未直用“官骸”,但“百骸”與感官并提,為概念雛形。
朱熹《朱子語類》卷五:“心具衆理,應萬事,豈拘于官骸之私?”此處“官骸”指受肉體局限的感官認知,與“天理”相對。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以“官骸之用”論證感官為認知基礎,體現樸素的唯物主義傾向。
現代漢語中,“官骸”屬罕用書面語,多見于哲學、醫學史文獻,釋義聚焦兩點:
典籍參考來源(基于權威文獻,暫未提供網絡鍊接):
“官骸”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身軀或形體
該義項強調人的身體結構或生理形态,常見于文學或哲學論述中。例如:
指屍體
這一用法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如《中國近代思想史參考資料簡編·廣東鄉民與英夷告示》提到“各處官骸”,代指被毀壞的屍體。
補充說明:
如果需要更詳細的古文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上述标注的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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