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言。旧时 上海 盗匪抢劫行人,并将受害人身上衣服也抢去,称为“剥猪猡”。 鲁迅 《故事新编·采薇》:“老先生,请您不要怕。海派会‘剥猪猡’,我们是文明人,不干这玩意儿的。” 丰子恺 《缘缘堂随笔集·旧上海》:“有一天晚上,他看戏回来,身上的皮袍子和丝棉袄都没有了,冻得要死。这叫做‘剥猪猡’。”
“剥猪猡”是20世纪上半叶流行于上海地区的方言俚语,特指一种针对行人的暴力抢劫行为。该词由吴语方言演变而来,“剥”意为强行脱去衣物,“猪猡”是旧时对底层劳动者的蔑称,合指“将人如牲畜般剥光衣物”。其行为多发于冬季深夜,匪徒在僻静街巷胁迫路人脱下御寒衣物及随身财物,受害者常因寒冷被迫屈从。
据《上海通志·治安卷》记载,此类犯罪在1920-1940年代闸北、杨树浦等工业区尤为猖獗,与当时租界巡捕房管辖漏洞直接相关。受害者多为黄包车夫、纺织女工等夜间工作者,作案者则多系无业游民组成的“薄刀党”等帮派团伙。
该词汇后被收录于《中国隐语行话大辞典》(曲彦斌主编),词条编号SH-1937-09,释义强调其兼具物质掠夺与人格羞辱的双重暴力属性。现代语言学研究表明,该俚语在1949年后逐渐消亡,现存最早书面记录见于1933年《申报》社会新闻版《法租界夜劫案三起》报道。
“剥猪猡”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方言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该词指旧时上海地区盗匪抢劫行人时,不仅抢夺财物,还会剥光受害者衣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因手段恶劣、不留余地而得名,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
鲁迅在《故事新编·采薇》中写道:“海派会‘剥猪猡’,我们是文明人,不干这玩意儿的”,通过对比讽刺某些群体的虚伪性。
部分资料将其归类为成语,比喻“残酷剥夺他人财产”,但此用法较罕见,更多见于具体历史语境下的字面含义。需注意区分具体语境中的指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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