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記載官吏姓名、爵祿的簿籍。《後漢書·李固傳》:“至於表舉薦達,例皆門徒;及所辟召,靡非先舊。或富室財賂,或子壻婚屬,其列在官牒者凡四十九人。” 南朝 宋 鮑照 《謝秣陵令表》:“臣負鍤下農,執羈末皂,情有局塗,志無遠立,遘命逢天,得污官牒。”
(2).授官的文書。 唐 李商隱 《為張周封上楊相公啟》:“況許之高選,光彼宦情,以曲臺之任用猶輕,憲署之發揮方盛。仍期官牒,不越歲時。”
官牒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府頒發的任命文書或官方憑證,主要用于證明官員的身份、職務或某種特許權利。以下從詞典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
官員任命文書
指朝廷或官府正式籤發的任命文件,記錄官員的職位、品級及職責,相當于現代的“委任狀”或“任命書”。例如《新唐書·選舉志》載,唐代官員任命需“授以官牒”。
官方憑證
廣義上可指官府出具的任何證明文件,如通行證、特許經營執照等,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宋代商販從事鹽鐵貿易需持有“官牒”作為許可憑證。
二字組合強調由官方機構籤發的正式文書,區别于民間私契。
職官制度中的核心文件
在科舉制度下,考中進士者由吏部頒發官牒,作為任職依據。例如《唐會要》記載:“及第者……皆給以符牒,謂之‘告身’。”(告身為官牒的一種形式)
經濟與法律活動的憑證
明清時期,鹽商需憑“鹽引”(一種官牒)運輸銷售食鹽,無牒者視為走私。
《漢語大詞典》
定義:“官牒,官府文書;委任官職的文憑。”
查看《漢語大詞典》條目(注:鍊接為詞典官網,内容需訂閱訪問)
《古代職官辭典》(中華書局)
指出官牒是“古代任命官員的法定文書,與印信同為身份證明”。
《中國曆史大辭典》
提及宋代“官牒制度”是中央集權下官員管理的重要機制。
如需進一步查閱古籍原文或制度細節,可參考《唐六典》《宋史·職官志》等文獻。
“官牒”是古代文獻中的專有名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官吏名冊
指記載官員姓名、爵位、俸祿等信息的簿籍,相當于現代的職員名錄。例如《後漢書·李固傳》提到:“其列在官牒者凡四十九人”,即通過官牒記錄官員身份。
授官文書
指朝廷授予官職的正式文件。唐代李商隱在《為張周封上楊相公啟》中寫道:“仍期官牒,不越歲時”,此處“官牒”即指任命文書。
古代官牒的功能類似現代人事檔案或任命書,是研究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文獻形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後漢書》或唐代公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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