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官家标志的燈籠。 宋 文天祥 《出巷難》詩序:“先是有一酋忽入 沉頤 家,予問:‘何人?’‘ 劉百戶 。’問:‘何職?’‘管夜禁。’問:‘官勾當何如?’曰:‘官燈提照,往來從便。’”《京本通俗小說·西山一窟鬼》:“﹝ 吳教授 ﹞問到 陳乾娘 門首時,十字竹竿封着門,一椀官燈在門前,上面寫着‘人心似鐵,官法如爐’。”
官燈是中國古代官府使用的特定形制燈籠,具有禮儀标識與等級象征功能。其核心含義可從三方面闡釋:
一、形制特征 官燈以竹木為骨架,外裱絹紗或宣紙,表面多繪有象征權力的龍紋、雲紋及官署名稱。明代典籍《工部廠庫須知》記載,宮廷官燈需用朱漆金邊,尺寸分三六九等,體現森嚴等級制度。
二、使用規範 清代《欽定禮部則例》明确規定,衙署懸挂官燈須依品級定數:一品衙門挂九盞,每降一品減一盞。夜間巡更、公文傳遞亦需持官燈為憑,燈面加蓋官印方具效力。
三、文化衍變 故宮博物院藏《雍正帝祭先農壇圖》顯示,祭祀儀仗中官燈兼具照明與儀仗功能。至民國時期,官燈逐漸演變為公共照明設施,北京前門大街現存1913年官辦電燈局遺迹,印證其功能轉型。
“官燈”一詞的含義可從曆史文獻和語言學角度進行詳細解析,結合多個權威來源可得出以下結論:
基本含義
官燈指帶有官家标識的燈籠,主要用于夜間照明或表明官方身份。這類燈籠通常懸挂于官署門前或由官員隨從攜帶,作為權力象征和夜間通行憑證。
曆史溯源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如文天祥《出巷難》詩序中記載:“官燈提照,往來從便”,說明官燈在宋代已作為夜間巡查的官方标識。明代《京本通俗小說》也提到官燈用于封禁場所,上書警示語如“人心似鐵,官法如爐”,體現其法律權威屬性。
文化象征
官燈不僅是實用燈具,更承載着古代社會對官方法治的具象化表達。其标志性特征(如特定文字、圖案)成為區分官民界限的重要符號,常出現在公文封條、夜間禁行區域等場景。
與宮燈的區别
需注意“官燈”與“宮燈”的差異:宮燈特指宮廷使用的裝飾性燈具,以精雕細琢和龍鳳紋飾著稱,始于東漢而興盛于隋唐;而官燈更側重功能性,強調官方标識屬性,兩者在形制、用途上均有不同。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燈具分類,可參考-10中關于宮燈的曆史發展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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