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之常職。《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灋治官府……四曰官常,以聽官治。” 鄭玄 注:“官常,謂各自領其官之常職。” 唐 崔嘏 《授崔璹給事中制》:“無忝官常,自貽公讓。” 宋 蘇轼 《謝除兩職守禮部尚書表》之二:“今乃以文字為官常,語言為職業。”
(2).指官職。 宋 王禹偁 《有懷戚二仲言同年》詩:“聞説去官常,悽悽返故鄉。”
(3).官吏,官員。 宋 蘇轼 《賜奉安神宗禦容禮儀使呂大防口宣》:“汝卿祇率官常,往嚴像設。屬此寒凝之候,眷言往返之勞。式示寵綏,特加優錫。”
(4).猶官規。 清 朱克敬 《暝庵雜識》卷二:“因辦釐而曠誤職守,既恐莫肅官常;因辦釐而儕伍商民,更覺有乖治體。” ********* 《抗戰以來·我們對于國事的态度和主張》:“嚴懲貪污,整饬官常。貪污橫行,官常敗壞,在今日已為公開的秘密。”
(5).指典冊。《後漢書·馬融傳》:“亦方将刊禁臺之祕藏,發天府之官常,由質要之故業,率典刑之舊章。” 李賢 注:“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察羣吏之理。” 清 龔自珍 《暮春以事詣圓明園趨公既罷因覽西郊形勝詩》之五:“宸遊兼武備,大典在官常。”
官常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複合詞,本義指官員應當遵循的職責規範和禮法制度。其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典章制度層面
該詞最早見于《周禮》,指官員在朝堂履職時必須遵守的政務章程。如《禮記·月令》記載:"乃命冢宰,農事備收,舉五谷之要,藏帝籍之收于神倉,祗敬必饬,官常以司。"此處強調官員按既定規程執行公務。
二、道德規範維度
宋代以後逐漸延伸為官員的行為準則,包含"清、慎、勤"三大核心要求。明代《吏學指南》特别指出:"官常者,居官守職之常道也。"強調官員需兼具廉潔操守與行政能力。
三、職官體系範疇
清代考據學家王念孫在《讀書雜志》中辨析:"官常即百官司其常職",特指六部九卿各衙門的具體職能分工。這種用法在《清會典》等政書中得到充分體現。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雖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職官制度時仍具重要學術價值。其演變軌迹折射出中國官僚體系從禮法約束向制度化管理的發展脈絡。
“官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官之常職
指官員的常規職責或職務規範,源自《周禮·天官·大宰》中“以八灋治官府……四曰官常,以聽官治”,強調官員需恪守本職。
官職或官員身份
可代指具體的官職或官員群體。例如宋代蘇轼在《謝除兩職守禮部尚書表》中提到“以文字為官常”,即用“官常”指代官職。
官吏或官員
直接指代官員個體,如蘇轼《賜奉安神宗禦容禮儀使呂大防口宣》中“祇率官常”,意為率領官員。
官規或典章制度
部分文獻中引申為官員應遵守的規則或典冊,如《後漢書》提及“發天府之官常”,即指官方典章。
特殊語境下的負面含義
個别低權威性來源(如)提到“官常”可能暗指官員的腐敗行為,但這一用法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為現代引申或特定語境下的解釋。
總結
“官常”的核心含義圍繞官員職責與制度展開,具體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建議參考《周禮》《後漢書》等典籍或權威詞典(如漢典),以獲取更準确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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