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紛争。《晉書·劉毅傳》:“歸正於所不服,決事於所不職,以長讒構之源,以生乖争之兆。” 金 王若虛 《送彭子升之任冀州序》:“ 有虞 之時,衆賢和于其朝,而無乖争之患。” 元 鄭太和 《鄭氏規範》:“各房用度雜物,公堂總買而均給之,不可私託鄰族,越分競買鮮華之物,以起乖争。”
“乖争”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guāi zhēng,其核心含義為紛争、争執,多用于形容矛盾或沖突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紛争/争執
根據古籍記載,“乖争”主要指因意見、利益等引發的沖突或争鬥。例如:
勢力不均的争鬥(擴展義)
部分現代釋義(如)補充其為“争鬥時各方勢力不均衡”,但此說法未見于古籍,可能為引申解讀。
“乖争”是典型古文詞彙,現代使用較少,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核心含義為沖突、争執,常見于曆史文獻中對矛盾事件的描述。如需引用,建議優先參考《晉書》《五代史》等古籍原文。
《乖争》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成語,其中“乖”和“争”都是漢字。
“乖”的部首是“丿”,它的總筆畫數為4。
“争”的部首是“亅”,它的總筆畫數為6。
《乖争》這個詞來源于《孟子·滕文公上》:“夫子行,諸侯喪政,吾未嘗見也。然而子之言大而乖争。”意思是指孟子的言論具有深遠而超越尋常,與時人的争議有所不同。
《乖争》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乖爭」。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字形是隨着時間推移而有所變化的,因此《乖争》的古代寫法可能會與現代有所不同,但意義相同。
1. 他的觀點雖然和大家不同,卻是與衆不同,具有一種乖争的力量。
2. 在學術領域,理論争論是推動學科發展的乖争力。
3. 沒人能否認他的才華,他的作品總是帶着一種乖争的獨特風格。
乖違、乖僻、争執、争議、争鬥、争奪
不同、不合、不符、沖突、分歧、抗争
相同、一緻、和諧、和合、共識、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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