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紛争。《晉書·劉毅傳》:“歸正於所不服,決事於所不職,以長讒構之源,以生乖争之兆。” 金 王若虛 《送彭子升之任冀州序》:“ 有虞 之時,衆賢和于其朝,而無乖争之患。” 元 鄭太和 《鄭氏規範》:“各房用度雜物,公堂總買而均給之,不可私託鄰族,越分競買鮮華之物,以起乖争。”
乖争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需拆分釋義:
乖:本義為違背、背離。《說文解字》釋為“戾也”,引申為不協調、反常。如《漢書·五行志》載“父子相乖”即指父子關系破裂。
争:本義為争奪、争鬥。《玉篇》注“競也”,強調對抗性行為,如《莊子·齊物論》“有競有争”。
乖争合指因違背常理或立場對立引發的争執,含強烈沖突意味。例如《後漢書·黨锢傳序》描述東漢黨争時雲:“乖争之分,自此始矣”,暗指士人集團因政見背離而激烈相争。
“乖争”之“乖”與“乖戾”(蠻橫暴戾)同源,均含背離常理之意。如《韓詩外傳》“上下乖離”,可佐證“乖”的負面語義場。
《後漢書·陳蕃傳》載宦官誣陷黨人“共為部黨,圖危社稷”,實為政治立場乖争所緻。此例印證該詞多用于嚴肅倫理或政治沖突場景。
“乖”的現代義“順從”(如乖巧)實為反訓現象——古義“違背”演變為方言中“機靈”(清《通俗編》),後取代本義。此語義反轉恰凸顯“乖争”的古語屬性。
參考資料:
“乖争”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guāi zhēng,其核心含義為紛争、争執,多用于形容矛盾或沖突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紛争/争執
根據古籍記載,“乖争”主要指因意見、利益等引發的沖突或争鬥。例如:
勢力不均的争鬥(擴展義)
部分現代釋義(如)補充其為“争鬥時各方勢力不均衡”,但此說法未見于古籍,可能為引申解讀。
“乖争”是典型古文詞彙,現代使用較少,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核心含義為沖突、争執,常見于曆史文獻中對矛盾事件的描述。如需引用,建議優先參考《晉書》《五代史》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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