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詐不實之言。《南史·賊臣傳·侯景》:“陛下納其詭語,求與連和,臣亦竊所笑也。”
詭語,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詭辯不實之言、不合常理或帶有欺騙性的話語。以下從詞典釋義與語言學角度進行詳細闡釋:
詭辯不實之言
指違背事實或邏輯,刻意扭曲、狡辯的言辭。強調話語的虛假性與誤導性。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1103頁,ISBN 978-7-5326-4890-6。
例證:《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中“讒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的“邪曲”可視為詭語的一種表現。
怪異隱晦之辭
指刻意使用晦澀、反常的表達方式,令人費解或暗含玄機。
來源:《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台灣“教育部”學術網絡版。
例證:清代小說《聊齋志異》中狐鬼所述非常之言,常被歸為詭語範疇。
曆史語境中的貶義傾向
古代文獻中“詭語”多含貶義,如《鹽鐵論》批判縱橫家“飾虛言以亂實,道古以害今”,此類言論即屬詭語。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鹽鐵論·遵道篇》。
現代語言學中的中性化
當代語言研究将“詭語”視為特殊修辭策略,如文學創作中的荒誕叙事或反諷表達。
來源:語言學論文《修辭格與話語分析》(《語言研究》2020年第3期)。
古籍用例
《漢書·藝文志》評法家“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其中“刻者”之論可視為詭語實踐。
來源:中華書局《漢書》點校本。
現代辭書定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單列“詭語”詞條,但“詭”字釋義“欺詐;奸猾”與“怪異”二義項,可涵蓋該詞核心語義。
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487頁。
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22307&q=1
http://yyyj.cbpt.cnki.net/WKD/WebPublication/index.aspx?mid=yyyj
“詭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欺詐不實之言,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帶有欺騙性質的虛假言論或不可信的話語,常用于形容刻意編造的謊言或誤導性言辭。例如《南史·賊臣傳·侯景》中提到:“陛下納其詭語,求與連和,臣亦竊所笑也。”
字義拆分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批判性語境中,描述政治、軍事等場景中的策略性謊言。例如古代臣子勸谏君主時,可能用此詞揭露敵對勢力的虛假承諾。
若需進一步了解該詞的近義詞(如“詐言”“虛辭”)或具體用法,可參考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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