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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與的意思、過與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過與的解釋

(1).過多的賞賜。《呂氏春秋·務本》:“古之事君者,必先服能然後任,必反情然後受,主雖過與,臣不徒取。” 高誘 注:“過,多。”

(2).交給;送給。 唐 孟郊 《自惜》詩:“傾盡眼中力,抄詩過與人。”《敦煌曲子詞·抛球樂》:“當初姊妹分明道,莫把真心過與他。”亦作“ 過以 ”。《敦煌變文集·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長者手中執得飯,過以闍梨發大願,非但和尚奉慈親,合獄罪人皆飽滿。” 蔣禮鴻 通釋:“‘過以’: 王慶菽 校作‘過與’,是對的,‘與’、‘以’變文常通用。”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過與”的漢語詞典釋義

“過與”是一個文言色彩較濃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過度給予、過分施與,強調超出合理限度的給予行為。以下從詞義、用法及典籍用例三方面解析:


一、詞義解析

  1. “過”:

    表示“超出限度”“過分”,如《論語·先進》:“過猶不及”,指超越恰當界限。

  2. “與”:

    意為“給予”“授予”,如《孟子·告子上》:“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

  3. 合成義:

    “過與”即過度給予,隱含因超出應有限度而導緻負面後果,如寵溺、資源浪費或違背公平。


二、用法特征


三、典籍用例

  1. 《資治通鑒·唐紀》:

    “賞罰過與,則人心不服。”

    (賞罰失當過度,人心便不歸附。)

  2. 《二程遺書·卷十五》:

    “愛子而不知教,猶過與之也。”

    (溺愛子女卻不教導,如同過度給予害處。)


四、現代引申

在當代語境中,“過與”可引申為任何超越合理範圍的給予行為,如:


參考資料:

網絡擴展解釋

“過與”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1. 過多的賞賜
    源自《呂氏春秋·務本》記載:“主雖過與,臣不徒取”,指君主即便給予超出常規的賞賜,臣子也不應無故接受。這裡的“過”意為“超過限度”,“與”表示給予。

  2. 交給、送給
    如唐代孟郊《自惜》詩雲:“傾盡眼中力,抄詩過與人”,以及敦煌曲子詞《抛球樂》中“莫把真心過與他”,均指将物品或情感傳遞他人。此用法在敦煌文獻中亦寫作“過以”,屬通假現象。

二、詞源與演變

三、示例參考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進一步分析語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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