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過多的賞賜。《呂氏春秋·務本》:“古之事君者,必先服能然後任,必反情然後受,主雖過與,臣不徒取。” 高誘 注:“過,多。”
(2).交給;送給。 唐 孟郊 《自惜》詩:“傾盡眼中力,抄詩過與人。”《敦煌曲子詞·抛球樂》:“當初姊妹分明道,莫把真心過與他。”亦作“ 過以 ”。《敦煌變文集·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長者手中執得飯,過以闍梨發大願,非但和尚奉慈親,合獄罪人皆飽滿。” 蔣禮鴻 通釋:“‘過以’: 王慶菽 校作‘過與’,是對的,‘與’、‘以’變文常通用。”
“過與”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過多的賞賜
源自《呂氏春秋·務本》記載:“主雖過與,臣不徒取”,指君主即便給予超出常規的賞賜,臣子也不應無故接受。這裡的“過”意為“超過限度”,“與”表示給予。
交給、送給
如唐代孟郊《自惜》詩雲:“傾盡眼中力,抄詩過與人”,以及敦煌曲子詞《抛球樂》中“莫把真心過與他”,均指将物品或情感傳遞他人。此用法在敦煌文獻中亦寫作“過以”,屬通假現象。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進一步分析語境差異。
《過與》是一個漢字詞,讀音為guò yǔ。
拆分部首:辶(辵) + 與
辶(辵)是表示行走的部首,與是古代“及”的原形。
筆畫:《過與》總共有6畫。
來源:《過與》這個詞的字形來源于《說文解字》。
繁體:繁體字為「過與」。
古時候漢字寫法:古代漢字寫作「過與」,其中「過」是形聲字,表示經過、通過的意思;「與」表示與、和的意思。
例句: 1. 他在過與孩子的争論中态度堅決。 2. 過與他合作,需要更多的溝通和了解。
組詞:通過(guò tōng)、經過(jīng guò)、合與(hé yǔ)。
近義詞:和、與、同。
反義詞:離、别、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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