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親的訓導。 晉 袁宏 《後漢紀·安帝紀上》:“ 萇 少長藩國,内無過庭之訓,外無師傅之道,血氣方剛,卒受榮爵,幾微生過,遂陷不義。” 唐 駱賓王 《上兖州崔長史啟》:“然而少奉過庭之訓,長昧克己之方。” 宋 張元幹 《賀陳都丞除刑部侍郎啟》:“夙奉過庭之訓,克遵良冶之傳。”參見“ 過庭 ”。
“過庭之訓”是一個源自儒家經典的成語,承載着深厚的家庭教育内涵。其詳細釋義與出處如下:
一、本義與出處 指孔子在庭院中教育兒子孔鯉的典故。典出《論語·季氏》:“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
此段記載孔子兩次于庭院中詢問兒子孔鯉的學習情況,并強調學習《詩經》和《禮記》的重要性,體現了儒家對禮樂教化與人格培養的重視。
二、引申義
三、核心内涵
權威參考來源:
可查閱中華書局《論語譯注》或權威線上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https://ctext.org/zh)。
“過庭之訓”詞條,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線上版可參考“漢典”(https://www.zdic.net/)等收錄該詞典的權威平台 。
商務印書館出版,為古代漢語研究常用工具書 。
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或“國學導航”(http://www.guoxue123.com/)等古籍資源庫 。
“過庭之訓”是一個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本義與出處
該成語源自《論語·季氏》,記載孔子在庭院中教導其子孔鯉的故事。孔鯉快步經過庭院時,孔子詢問其學習《詩經》《禮記》的進度,并強調學習的重要性。後世以此典故代指父親的教誨。
引申含義
後泛指父親對子女的教導或家庭中的訓示,強調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如《晉書·夏侯湛傳》提到“受過庭之訓”,即指接受父親的教導。
用法與結構
例句與文獻引用
晉代袁宏《後漢紀》中曾用“内無過庭之訓”形容缺乏家教;唐代詩歌中亦常見此成語,用以表達對父輩教誨的感念。
現代應用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見于文學、曆史類文本,強調家庭教育的傳承性,如“他自幼受過庭之訓,學識修養深厚”。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讀音細節,可參考《論語》原文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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