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共同統治或管理某一地區、國家或某一國家的部分領土。簡稱共管。
國際共管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共同統治或管理某一地區、國家或某國部分領土的行為,通常作為列強争奪後的妥協手段。以下是詳細解釋:
1. 核心定義
國際共管(簡稱共管)是國際關系中一種特殊的主權限制形式,主要表現為多個國家對同一領土或區域共同行使統治權。這一概念最早源于神聖羅馬帝國末期,現代意義則與殖民擴張密切相關。
2. 曆史背景與典型案例
3. 現代意義與争議
國際共管常被視為帝國主義國家争奪利益的産物,例如孫中山曾批判列強試圖通過共管控制中國。現代國際法雖未完全否定共管,但更強調主權平等原則,此類實踐已大幅減少。
4. 相關延伸
該概念有時也用于描述國際事務合作管理,但需注意與“聯合國托管”等機制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依據,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國際法資料。
國際共管是指各國共同管理和監督某些共同事務的一種國際社會行為。它可以涉及國際環境問題、國際安全問題以及國際組織的管理等領域。
《國際共管》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國(囯)和共(共)。其中,國部首的筆畫數為三筆,共部首的筆畫數為六筆。
《國際共管》這個詞是由漢語詞彙組合而成的,源于中國古代漢字的演變和發展。它代表了國際社會共同合作管理某些事務的意義。
繁體字《國際共管》在台灣、香港、澳門等地常用,它的字形與簡化字略有不同,但表示的意思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國際共管》這個詞在古時候可以寫成“國際共管”,字形會有一些差異,但含義相同。
1. 國際共管是推動全球治理體系發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2. 通過國際共管,各國能夠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等全球性問題。
國際共管可以與其他詞組合成許多組詞,如國際共管機制、國際共管組織、國際共管事務等。
國際共管的近義詞包括國際協作、國際合作、國際治理等。
國際共管的反義詞可以是非國際共管、國内獨立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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