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田宅買賣、典當或贈與所辦的過戶或轉移産權手續。《文獻通考·征榷六》:“乞詔有司應民間交易并令先次過割而後稅契,凡進産之家限十日繳連小契……如不先經過割,不許投稅。”《元典章·戶部五·官田》:“兌田隨即過割,承佃人依數納租。” 吳晗 《朱元璋傳》第五章一:“凡買置田地,必須到官府登記及過割稅糧。”
“過割”是一個曆史法律術語,主要指舊時田宅交易或贈與時辦理的産權轉移手續。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古代在土地、房屋買賣、典當或贈與過程中,必須完成的官方過戶或産權轉移流程。這一手續确保交易合法性,避免後續糾紛。
曆史背景與流程
延伸說明
部分現代資料(如、9)提到“過割”被引申為“過分計較利益”的成語,但此用法較少見且缺乏權威依據,建議以産權轉移的原始含義為主。
總結來看,“過割”是古代經濟活動中确保産權合法轉移的關鍵程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如需具體曆史案例或文獻原文,可參考《文獻通考》《元典章》等資料。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