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有罪之臣在武士簇擁下穿靴執笏朝見君主。 宋 趙昇 《朝野類要·班朝》:“有罪之人朝見,如與免把見,則仍舊穿執,謂之裹見,唯加武士簇擁也。”
“裹見”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具體來源分析:
指有罪之臣在武士簇擁下穿靴執笏朝見君主,屬于古代禮儀制度中的特殊場景。這一解釋源自宋代趙昇《朝野類要·班朝》的記載。具體表現為: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主觀臆斷,不顧客觀事實”,但此用法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對“裹”字“包裹、局限”含義的引申,尚未成為主流釋義。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判斷詞義,若涉及古代制度研究,可參考《朝野類要》等原始文獻。
《裹見》一詞是由兩個字組成,分别是“裹”和“見”。它的意思是通過外表或外衣來判斷一個人的品行或内在素質。
1. “裹”字的部首是“衤”,它屬于衣的意思。它有8個筆畫。
2. “見”字的部首是“見”,它屬于目字旁的意思。它有7個筆畫。
《裹見》一詞最早出自《紅樓夢》。書中描述了賈寶玉對林黛玉的看法,認為她的外表即為内在素質的一種體現。
《裹見》的繁體字為「裹見」。
在古代,裹見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例如,裹字可以使用“褁”的形态,而見字可以使用“見”的形态。
1. 他從外表看起來很有禮貌,但真正了解他的人知道,這隻是他的裹見而已。
2. 不要被一個人的裹見所欺騙,因為他的真正内在可能遠遠超越了外表所展示的。
1. 裹裝:指外觀裝扮。
2. 見識:指對事物有所了解和認知。
1. 以貌取人:指通過外表來判斷一個人的品質。
2. 包裝:指通過外包裝來展示産品或個人形象。
真知:指真正了解一個人或事物的内在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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