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公文之一種。 宋 王禹偁 《上宰相謝免判吏部内曹啟》:“豈可職銜帶制誥之文,公狀具尊卑之數,雖知不便,未敢固辭。”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四:“國初公狀之制:前具官,别行叙事,後雲牒件狀如前,謹狀。至 宣和 以後始用今制:前具官,别行稍低,叙事訖,復别作一行,稍高,雲右謹具申聞,謹狀。”
公狀,指古代官方文書或正式公文的總稱,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公狀是由“公”與“狀”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公”指官方、公共事務,“狀”指陳述事實或訴求的文書。在《漢語大詞典》中,公狀被定義為“官府公文;呈報上級的正式文書”,常見于古代司法、行政體系中。
曆史沿革與功能
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宋代地方官員需定期以公狀形式向朝廷彙報政事,内容涵蓋刑獄、賦稅等。此類文書具有法律效力,需加蓋官印,并遵循固定格式,如開頭寫明呈報機構、結尾列明責任人。
應用場景分類
公狀按用途可分為兩類:
古籍例證
《唐六典》提到“凡下之所以達上,皆曰狀”,表明唐代公狀已成為下級向上級傳遞信息的主要載體。明代《大明會典》進一步規範了公狀的書寫格式與呈遞流程。
現代語言關聯
現代漢語中,“狀”字保留在“獎狀”“訴狀”等詞中,而“公狀”一詞因行政體系演變逐漸淡出日常使用,但仍見于曆史文獻與法學研究領域。
“公狀”是古代中國官方使用的一種公文形式,主要用于政府機構或官員之間的文書往來。以下為詳細解釋:
公狀是古代公文的一種類型,屬于官方正式文書的範疇,常用于陳述事項、彙報事務或履行程式性職責。其名稱由“公”(官方、公共)和“狀”(陳述、文件)組合而成,體現了其官方性質。
公狀主要用于以下場合:
公狀作為古代特定時期的文書形式,與現代公文的主要差異體現在格式、用詞和流轉程式上。例如,現代公文多采用标準化模闆,而古代公狀更依賴手寫和固定結尾套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文獻中的公狀範例,可參考宋代趙彥衛的《雲麓漫鈔》等古籍記載。
不識之無裁刀長憶槎岈城圍臣宰傳世鹑居鷇飲叨領登拔點花牌菲薄封二俯步富貴利達改椎馉餔規橅孤俊國柄浩漭惠連回阡溷俗減徹江東僥禍襟袂今文經學迥絕就經亮闇淩礫臨下流言止于智者羉罿命材模鑄難熬牛笛暖爐坡谷前疑情地乞索兒勸善黜惡曲法羣室入房桑末散绮三千徒山東韶風失單飾詭姝姝艘次锼镂特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