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公文之一種。 宋 王禹偁 《上宰相謝免判吏部内曹啟》:“豈可職銜帶制誥之文,公狀具尊卑之數,雖知不便,未敢固辭。”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四:“國初公狀之制:前具官,别行叙事,後雲牒件狀如前,謹狀。至 宣和 以後始用今制:前具官,别行稍低,叙事訖,復别作一行,稍高,雲右謹具申聞,謹狀。”
“公狀”是古代中國官方使用的一種公文形式,主要用于政府機構或官員之間的文書往來。以下為詳細解釋:
公狀是古代公文的一種類型,屬于官方正式文書的範疇,常用于陳述事項、彙報事務或履行程式性職責。其名稱由“公”(官方、公共)和“狀”(陳述、文件)組合而成,體現了其官方性質。
公狀主要用于以下場合:
公狀作為古代特定時期的文書形式,與現代公文的主要差異體現在格式、用詞和流轉程式上。例如,現代公文多采用标準化模闆,而古代公狀更依賴手寫和固定結尾套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文獻中的公狀範例,可參考宋代趙彥衛的《雲麓漫鈔》等古籍記載。
《公狀》是指向政府或官員上書或請願的一種文書。
《公狀》的部首為「矢」,總共包含7個筆畫。
《公狀》起源于古代中國的官府文書體系,主要是為了民衆向政府表達意見、請求正義和解決問題而設計的一種書信形式。
在繁體字中,《公狀》的寫法為「公狀」。
在古代,「狀」字的寫法稍有不同,其形狀更加像箭頭,沒有現代字形中的橫折部分,而是将豎直的一撇直接延長至末端,象征向政府傳達信息的力量和直接。
他寫了一封《公狀》,希望政府能夠正視他們所面臨的問題。
公文、公函、公告、公民、公正
申詞、呈狀
表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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