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可為公證的憑據。 後蜀 何光遠 《鑒誡錄·神口開》:“ 唐 大中 初,有 任士元 與 宇文錯 争田,俱無公執,雖經檢勘,難定是非。”
(2).謂公正而堅持原則。 宋 無名氏 《儒林公議》卷下:“ 劉後 垂簾聽政, 利用 ( 曹利用 )自以親承顧托,庶事公執。時中官依 劉氏 之勢,多求徼幸, 利用 屢抑其請,由是讒嫉日至。”
“公執”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分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文書,後逐漸從具體“憑證”含義衍生出抽象的道德評價功能。現代多作為成語使用,強調公正性與原則性結合。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原文或現代法律語境用法,可參考《鑒誡錄》《儒林公議》等文獻,或查閱法律職業道德相關釋義。
公執,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公共執法。指的是為了維護************和社會正義而執行法律、治安等方面的職責。
公執的拆分部首是“丿”和“手”,其中“丿”是左側的橫折狀結構,被稱為“撇”,表示逆向;“手”則是右側的手掌形結構。
根據筆畫的計算方式,“公”字有4畫,“執”字有5畫。
公執是一個現代漢字,起源于古代的象形文字。其繁體形式為「公執」。
在古代,公執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但基本上保持了現代的寫法。古代對于字形的書寫也并無統一标準,因此可能會略有不同。
1. 作為一名警察,他以公執之責,恪盡職守。
2. 公執是司法機關的基本職能之一。
公執可以組成其他詞語,例如: - 公執力:指公共執法機關的執行力量。 - 公執人:指從事公共執法工作的人員。
公執的近義詞是“公職”,意思是執行公共職務,同樣強調了對公共事務的責任和義務。
公執的反義詞是“私行”,意思是為了私人目的而進行的行為,與公共執法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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